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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高考40年|霍存福:我当时选择学习法律纯属偶然

2017-06-06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讲述人:霍存福

法制日报记者 韩宇整理

【人物名片】霍存福,男,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人,1958年5月12日生。曾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史、法律文化、权力问题等。 霍存福先后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主持教育部项目2项,主持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2项,参与主持国家“七五”法学重点规划项目子项目2项,主持吉林大学校级项目1项。


1977年,霍存福抱着知识改变命运的信念,参加了高考制度恢复后第一年的考试,原本以为自己考不上,结果却成了当年全县的文科状元。他从吉林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如今已桃李满天下。


  在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霍存福的办公室,《法制日报》记者听他讲述当年的高考、求学、任教轶事。


成了全县文科状元


  1977年高考时,河北省康保县的一个考点设在我以前就读的李家地公社初中,这让我不用像邻近公社的考生那样赶往外地考试,对教室的熟悉感也让我发挥得不错。


  我和公社里另两位考文科的考生被分在了同一考场。他们一个是公社中学语文教师,一个是公社通讯员、我初中同学,我则是小学民办教员。考试的间歇,我们仨还互相提醒复习内容。像苏联的秋明油田、秦岭南北的气候特点等,都是我们提起过的,也在史地课程考试中出现了。


  我记得,考场的座位面向东,我在靠中间的一列,另外两位考生靠近窗户,其中一位在答题间歇,还几次回头看看我,既轻松一下,也看看同窗朋友的进度。他们两位后来都学了中文,一位做到了市委书记,另一位毕业后从军做到大校,我被法律系录取,学了法学。


  至今,我还记得当年河北省高考的语文卷作文考题——“园丁赞歌”。在这篇作文中,我写了与我一同教书的工龄教员李德恩,截取了他刚调到村里小学时的场景,现场构思完成了作文。文章的高潮部分,是李老师写了“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标语,作文得分应该不会低(霍存福笑着说)。


  我当时选择学习法律纯属偶然。



  年轻时,我有点“文艺”,梦想是当作家,这与我从小经常看小说有关,一则培养了阅读习惯、写作能力,二则使自己变得“文艺”起来。高考报志愿时,自然报了中文。


  1977年高考对志愿不注重,可能因为考生都不大会填报,而且各校都愿意争取好生源,所以轮到各高校录取时,录取老师都选择分数最高的考生,我也照例写了“服从分配”,接受调剂。第一次高考,我也没想到会考上,不成想却成了当年康保县的文科状元,被吉林大学来河北招生的一位理科老师录到了吉林大学法律系。


学风纯正上进竞争


  吉林大学法律系77级的学生生源不同,只有几个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大多是往届学生。部分是下乡知青,有下乡经历;农村生员,多是民办教师。具体工作方面,或是来自城市工厂的工人,或是城镇机关干部,城乡教师占比相对较高。因此大部分人是单位的秀才,耍过笔杆子,总体上都具备学习能力,且大都有思考习惯。


  这些学生开会发言,写学习心得,口头、书面表达都不成问题。所以,对学习文科、学习法律,大多都是得心应手。反倒是我这个曾经的“孩子王”,写写倒还可以,但发言不太从容,总觉得别人比我会说话。



  我们班的学风是一个不服一个。成绩全优的有多少人无法统计,但肯定不会少。我自己有3门及格,大部分良好,个别优秀,是成绩一般的那一类学生。


  我记得,“公安业务课”就是一门及格课程。


  在口试时,老师问:“特务与间谍,哪个危害大?”


  我一时忘了背诵的内容,随口说:“特务。”


  老师提示一句:“确定吗?”


  我当时实在想不起来,又不愿耍滑,就说:“确定吧!”


  就这样,得了3分。


  有一位女同学为自己的一门功课得了个“良好”没有得“优秀”而抱怨老师,说老师“欺负人”。


  我觉得,那位女同学一则出于自信,二则为了面子。但计较分数的这种现象,是上进与竞争,因而是良性的。


  另外,当时助学金是按家庭收入情况给予的,城乡有别,城市户口(非农业户口)中也有差别,因而学习状况与助学金的争取不存在联系。尽管没有这种压力,学习竞争依旧存在。


  学风正还体现在保持了对任课教师的宽容和体谅。尽管学生对老师也会提出某些要求,比如有位老师就抱怨,有同学要求她讲课最好列出第一、第二、第三这样的要点,以使线索清晰。不过同学没有与任课老师发生过激烈冲突,也没有出现要求换老师、撵任课老师下台的事。


全系老师编写教材


  1985年,我留在吉大法律系任教,仍做着老师,法律实务参与较少,但教学、科研包括法学教育研究做得较多。


  我在吉林大学求学初期,基本是没有教材的。有一两本教材或参考书是铅印的,也只是文革期间工农兵相结合“批儒评法”的“成果”,保持了当年的大批判风格;另有一些是油印的,老师现凑的讲稿,比如“民法”课就是油印稿。


  本科后期,个别老师的专著稿《秦汉律研究》《唐律概说》《秦律通论》《中国民法简史》等,由吉林大学印刷厂印出,供学生学习参考。


  缺乏教材,人们可能不信。当时,李家地公社原团委书记调到康保县检察院工作,向我索要用过的教材,我只好将在北京新买的一本全面介绍法学的书寄给他,而没法给他寄所谓的教材。他可能一直不信,以为我在搪塞他,故意不给他。


  吉林大学法律系老师后来对法学教材的贡献是巨大的、有目共睹的。


  当时鉴于全国法学缺乏教材,系里老师全部参与教材编写,各学科都有,十几、二十本,一大套。当年院系间交流,送一套这个教材,是很重的礼物。


  许多新恢复的法律系师生,包括老牌的政法学院如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都受益于这套教材。它可能是最早的、最全的教材。


  现在,我侧重法律文化研究。大抵贯通制度史、思想史,也努力做到中西互证互鉴。


  将来有可能的话,我会写一本教材:融思想与制度于一炉,合中西于一册。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唐晓芳  见习编辑 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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