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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子女“饭碗”签下补偿安置协议?《法制日报》记者调查“梁山一棚改项目被疑违法”事件

2017-06-06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曹天健 徐鹏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然而,在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一个棚改项目却遭被拆迁居民质疑。被拆迁居民称,这个所谓的棚改项目不仅没有改善民生,还将让被拆迁居民债台高筑,更为关键的是,拆迁征收补偿没有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



5月22日,落款为“梁山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的《汽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贴到了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县城中心区水泊西路64号院的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宿舍楼外,但整个宿舍两栋楼的71户居民中,有44户坚决反对拆迁。理由是,按照相关规定,这两栋宿舍楼并不符合棚户区危旧房屋范畴,有居民还质疑当地有关部门以棚户区改造之机套取优惠政策和改造资金。
  

有居民称,在反对拆迁的44户居民中,有些居民的子女在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这些子女一律被所在单位暂停工作回家做思想动员。一些居民“被迫”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梁山县检察院宿舍楼居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赶往梁山县展开了调查。




居民称被拆房屋可防七级地震


5月31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水泊西路64号院县检察院宿舍楼时看到,不少居民正在搬家,现场一片忙碌。站在一旁看似悠闲的孙琳显得有些“另类”。“好端端的房子,怎么就成了棚户区范畴中的危旧房?”梁山县检察院退休干部孙琳十分不解。
  

记者了解到,梁山县检察院宿舍楼于2000年正式入住,两栋六层居民楼共住着71户居民,水、电、暖、气、消防、排污设施配套完备,交通便利,证件齐全。
  

“这是高标准的生活楼,外墙都是‘三七’砖砌框架结构,楼的底座用0.5米厚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而成,地基牢固,可防七级地震,阳台长12米,宽1.5米,每个房间采光通风好,建筑质量和标准没得话说。”孙琳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本指望在此安享晚年的孙琳,被5月22日出现的一纸通告彻底“惊醒”,同样被“惊醒”的还有43户居民,多为梁山县检察院退休干部。
  


按照济宁市棚户区界定标准,只有建筑质量差、经鉴定“无改造、整治价值的城市危旧房”,才是改造对象。孙琳等人认为,县检察院宿舍楼显然不符合这一标准。
  

5月31日,记者在现场发现,5月22日贴出的通告已经被落款为“梁山县人民政府”的《关于汽车站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以及《关于汽车站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汽车站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代替。
  

记者注意到,尽管此征收决定和安置方案的标题中没有“棚户区”字样,但内容与此前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方案完全一样,行文中也有带有“棚户区”字样的语句。比如,征收决定第一段便提到,“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汽车站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去年9月,山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落实项目的通知》,梁山县汽车站片区被列入济宁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计划,属“城镇棚户区”,县检察院宿舍楼即属于汽车站片区。
  

在梁山水浒广场,记者看到,很多群众排队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县检察院宿舍楼的住户也是在这里签订协议。记者来到一块竖有“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牌子的院内,梁山县政协主席楚宪海正坐镇指挥,记者向其说明来意后,他表示让宣传部接待。
  

“检察院宿舍楼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这是省里定下的方案。”梁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寻传军在联系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未果后,答复记者说。




有居民担心搬迁后债台高筑


早在今年3月,县检察院宿舍楼的居民就听到了检察院宿舍楼被列入“汽车站片区棚户区”的传言。居民王阳领着住户代表找该县规划局赵姓局长反映实际情况,确定了这一传言为真,并得到了“暂缓拆迁”的承诺。“谁知,第二天县里就来人要入户测量,说要拆迁,这让我们大失所望。”梁山县检察院退休干部王阳说。
 

“此后,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了解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但一直被拒之门外,直到5月22日一纸通告贴出。虽然补偿方案一再声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制定,但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并没有落实。”王阳说。
  

据记者了解,国家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在配套专项资金、建设用地安排、土地出让金返还、财税倾斜、金融扶持等有政策上的优惠。对此,王阳质疑,梁山县以检察院宿舍楼充当棚户区危旧房屋,有利用中央棚改优惠政策、套取改造资金之嫌。
  

更让44户居民忧心的是,作为一项改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会让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升反降。
  

“我们这些退休干部,毕生积蓄有限,如果再来一次搬家,再搞一次装修,再加上购买车库等费用,不但会花光全部积蓄,还会债台高筑。”王阳说。
  

梁山县检察院退休干部高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屋为139平方米,即使加上“奖励办法”中提到的及时签约奖励15平方米,也就刚够补偿方案的150平方米户型一套。“安置房是毛坯房,如果装修一下,怎么也得十几万元,我们根本负担不起。”高政说。
 

“我们刚刚接近的小康生活,瞬间即可倒退到几十年前的水准,这真是辛辛苦苦奔小康,一场搬迁全泡汤,晚年生活根本无法保证。”孙琳说。




“做不通工作就不要来上班”


梁山县检察院宿舍楼的71户居民,目前已有不少住户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此前,“坚决反对”的44户居民,也并不是“铁板一块”,问及原因,原来是被子女“逼”的。


  据了解,为加快县检察院宿舍楼搬迁进度,44户居民中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被所在单位口头告知“回去做工作,做不通工作就不要来上班了”。


  梁山县检察院宿舍楼居民告诉记者,受到这一政策影响的子女共计20余人,目前已有七八家居民在子女“保住饭碗”的要求下,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孙琳说,他的孩子在县里某部门工作,在端午放假前就已经被单位要求回家“劝说”,端午节后第一天也没有上班,“孩子责怪我说你还让不让我吃饭了?就不能签了补偿协议吗?”孙琳说,她的另外两个孩子也被要求回家“做思想工作”。


  梁山县检察院退休干部陈清告诉记者,工作了几十年,他第一次体会到了无可奈何的感觉:他的几个子女都打电话“劝说”签字,儿媳也带话来说,别再顶了,再顶就要停止工作了。5月31日22时30分,实在顶不住孩子压力的陈清签了字。此时,他已错过了征收补偿方案“奖励办法”中“按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腾空经验收合格的前30%名(原文如此——记者注),再奖励现金3000元”的奖励,只能享受“搬迁腾空经验收合格”后,在本片区选房奖励安置面积15平方米,在新城区选房奖励安置面积30平方米。


  孙琳告诉记者,6月1日早晨,县拆迁办两个包户干部对她下了“最后通牒”:若在3日前不签协议,将采取措施腾空房屋。


  孙琳说,目前宿舍楼门卫已被撤掉,马上就要收水卡、电卡,“现在忙成这样,有家太阳能热水器被偷了,暖气管道还被剪断了,都没人管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在采访中,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就要求搬迁腾空房屋,否则就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要求被征收人子女“劝说”被征收人签字并腾空房屋,威胁不签字就停止工作。梁山县有关部门的以上做法明显与国务院条例不符。
  

针对县检察院宿舍楼拆迁中的问题,从5月31日16时30分到6月1日11时,记者通过梁山县委宣传部多次要求采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被以“工作忙”“见记者紧张”为由拒绝。




当地有关部门称群众积极拥护


6月1日下午,梁山县委宣传部用电子邮件给《法制日报》记者发来一份《关于梁山县检察院家属院棚户区改造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该说明的主要内容有两条:


一是经该县有关部门调查,群众反映的汽车站片区检察院家属院,该片区经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落实项目的通知》批准,已列入2017年度的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是该县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每一个片区征收前都通过公告公示、听证等方式向被征收户广泛告知拆迁政策;拆迁工作开始后,50个工作组分包到户,由工作人员对所包户进行政策宣讲,帮助被拆迁户尽快签订协议和房屋腾空……群众积极拥护棚改工作,仅本次拆迁当天踊跃自愿签订协议户数就达到800余户,约占本次拆迁工作的90%,不存在牵连儿女去做工作的问题。

  

孙琳等人告诉记者,该情况说明所述“每一个片区征收前都通过公告公示、听证等方式向被征收户广泛告知拆迁政策”“群众积极拥护棚改工作”之说不属实。
  

“5月22日补偿安置方案和其后县政府征收决定和征收公告贴出前后,一直到要求6月1日开始腾空房屋,我们44户不愿拆迁的居民从未被告知可以参加拆迁听证。”孙琳说。
  

6月3日,记者接到64号院多名检察院退休干部打来的电话,“挖掘机已经从检察院家属楼西侧的单位开始推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老同志们情绪都很激动”?
  

记者注意到,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被拆迁居民均为化名)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唐晓芳 见习编辑 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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