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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盘古氏公司及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吕涛解洪淋骗购外汇案一审公开开庭|法制日报评论员:以坚定法治定力打击犯罪惩治腐败

2017-06-09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盘古氏公司骗贷骗汇案一审公开开庭现场:对三名被告人发问(图片来源:大连市西岗法院微博)

新华社大连6月9日电(记者申安妮)  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骗取贷款,被告人吕涛、解洪淋骗取外汇一案,今天上午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0年初,郭文贵(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另案处理)以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指使被告人杨英、吕涛、解洪淋以盘古大观四区域精装修工程需要资金为由,由杨英、解洪淋安排盘古公司工程部崔东晓制作虚假的城建五公司施工合同,由吕涛安排姜鹏伪造城建五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廖安国的印章、北京津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印章、北京华汇房地产开发中心印章。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递交虚假材料,骗取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向其发放贷款人民币32亿元。后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又向中国农业银行亚运村支行提供了虚假的城建五公司32亿元发票,使该笔贷款经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在亚运村支行的贷款监管账户转至城建五公司在华夏银行东四支行的账户,又由城建五公司全部转回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车公庄支行账户。后迫于审计发现贷款实际用途与贷款合同约定不符等因素,不得不偿还贷款。


公诉机关还指控:

2012年,郭文贵(另案处理)以香港维业有限公司(英文名World Century Limited)名义购买私人飞机时,因需要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贷款,被告人吕涛根据郭文贵的安排,组织资金向维业公司在该银行账户付汇。同年12月,被告人吕涛、解洪淋合谋,以北京迈尔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郭文贵之子郭强,另案处理)向维业公司购买家具为名向银行申请付汇,制作虚假的进口家具合同及发票,向交通银行北京育惠东路支行骗购外汇1350万美元,后汇往维业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账户。


公诉机关根据指控的事实,认为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被告单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及高管和职员吕涛、解洪淋、杨英刑事责任,以骗购外汇罪追究被告人吕涛、解洪淋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机关运用多媒体等形式进行举证,出示了相关的书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同时,被告人杨英、吕涛、解洪淋及其辩护人均提出他们的行为系郭文贵授意或指使,三被告人系从犯,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庭审结束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表示认罪,愿意缴纳罚金;被告人杨英、吕涛、解洪淋也均表示认罪,并对受郭文贵指使参与犯罪表示了深刻的忏悔。


据了解,本案开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案件审理时,被告单位、被告人及各辩护人不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不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不申请重新鉴定,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被告单位、被告人及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对办案机关依法文明办案表示感谢。


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和中外新闻记者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另据记者从大连市有关司法机关获悉,本次开庭审理的是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涉嫌犯罪系列案的第一起案件。目前,该系列案中有关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强迫交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非法拘禁等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法制日报评论员:

以坚定的法治定力打击犯罪惩治腐败

6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盘古氏公司及其高管、职员骗贷骗汇案在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通过官方微博,以视频、图文直播的形式全程向社会公开了案件庭审过程。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盘古氏公司案,并进行微博直播,充分体现了司法的透明与公正,有力地回应了社会关切。


庭审中,检方以骗取贷款罪与骗购外汇罪对盘古氏公司和三名被告人提起诉讼。众所周知,骗贷、骗汇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也是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推进,力度不减、脚步不停。但一些不法分子却总是心存侥幸,试图用各种手段对抗法律、逃避打击。盘古氏公司案的开庭审理,再一次有力地证明了,法律面前没有例外,无论是谁,无论他有怎样的身份和地位,无论他标榜多么“神通广大”,只要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度自从容。越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越考验司法的定力与能力。一直以来,盘古氏公司案件受到国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始终以坚定的法治定力,排除各种干扰,遵循司法规律,依法、依程序认真办理案件,每一步都坚持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统一的原则。正是这种定力使案件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办理。


每一起重大案件都是一个观察国家法治建设的窗口。盘古氏公司案件的公开审理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和意志,同时也表明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党中央将更加坚定不移地排除一切干扰,推动反腐倡廉深入化、常态化。


来源:新华社 法制日报


(编辑 唐晓芳  张博  见习编辑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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