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禁止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共享单车新规正式发布

2017-08-03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前,交通运输部曾于5月22日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m0024vi1s9j&width=500&height=375&auto=0▲视频:交通运输部发布共享单车管理指导意见 鼓励规范发展多方共治




1

为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要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开通报存在问题,引导安全文明用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2

针对车辆投放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引导有序投放车辆,根据城市特点、发展实际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3

针对用户资金及信息安全等问题,《指导意见》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已收取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要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还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企业要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将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境内,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项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单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早前报道:男孩骑共享单车遇车祸身亡,家长索赔878万!小黄车要为此埋单吗?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人民日报、中国交通新闻网


(编辑 唐晓芳 见习编辑 朱婵婵 )








投稿的小伙伴,请发到这个邮箱:fzrbrmt@126.com 等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