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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逐年梳理五年政法工作 | 2015,政法十大亮点

2017-10-12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新形势下,政法机关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希望全国政法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全国政法机关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和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要坚持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摘自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

就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全国政法机关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统一思想、指导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坚定的法治信仰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以严的纪律铁的规矩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机关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新变化,与时俱进做好政法工作。要推动工作理念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工作取向向既有秩序又有活力转变,做到标本兼治、刚柔相济,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推动工作着力点向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通过改革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问题发生。推动工作手段向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工作方式向更加开放转变,不断加强与社会的沟通,赢得全社会对政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摘自2015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

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01

2015,政法十大亮点


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新进展


  2015年,中央深改组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9次会议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10多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


  在2014年上海、吉林、广东等7省(市)启动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5月,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等第二批11个省(区、市)试点工作陆续启动,为大范围改革实践投石问路。


  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深圳、辽宁沈阳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在北京、上海试点设立的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顺利运转……随着一系列带有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改革举措陆续推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02

2015,政法十大亮点

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015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出全方位部署。9月23日,在辽宁大连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以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手段创新为动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


  针对我国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政法机关加快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织密社会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信息网络防控网。


03

2015,政法十大亮点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追责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个规定”明确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架起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出台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公安部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各地政法机关纷纷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记录通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11月6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


04

2015,政法十大亮点

全面实行立案登记有案必立


  2015年4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随后,最高法印发《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立案登记制相关内容进行细化规定。自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各级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至12月,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29.5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各地法院还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开通电子法院,推行网上立案,并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监督立案工作,实现阳光立案。


05

2015,政法十大亮点

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2015年8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9月,“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如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权利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


  各地政法机关相继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在积极构建政法干警与律师新型关系方面迈出新步伐。上海法院开通运行“律师一卡通”绿色通道服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为律师设置工作室,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06

2015,政法十大亮点

打击证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2015年12月11日,最高法再审宣判“最大老鼠仓”案,原审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913万元;违法所得1912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针对股市出现动荡的情况,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重点是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动以及操纵股市的犯罪活动等进行集中打击,切实维护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破获相关重大案件92起,涉案金额8000余亿元。


07

2015,政法十大亮点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拉开大幕


  2015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拉开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幕。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迁移制度、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相关领域配套制度不断完善,部分地市户籍政策全面放开。天津、河南、江苏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简化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手续和取消来往大陆办理签证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获得感。


08

2015,政法十大亮点

打虎猎狐反腐败呈现新高潮


  周永康、蒋洁敏、李春城、谷俊山、郭永祥、万庆良……2015年,随着落马腐败高官案件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法院迎来“老虎”审判季,反腐败斗争呈现新高潮。据统计,2015年已宣判案件中,“老虎”均获刑10年以上,其中谷俊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郭永祥获刑20年。司法公平正义得到进一步彰显。


  阻断贪官外逃和开展国际追逃追赃成为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4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启动“天网”行动,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作为“天网”行动的一个专项行动,公安部牵头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实施缉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09

2015,政法十大亮点

群众参与司法理解认同司法


  2015年2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4月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随后,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人民监督员改革方案,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印发人民陪审员改革方案。截至2015年8月31日,10个试点省(区、市)已经全部完成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6563名。


  改革进一步扩大选任范围,规范选任程序,扩大参审案件和监督案件的范围,确保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职有权、履职尽责。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进而了解司法、理解司法、认同司法。


10

2015,政法十大亮点

执法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


  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重点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构建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截至2015年11月底,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0余万件、法律文书超50万份。


  2015年,各级政法机关积极借助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公开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


2015这一年,政法战线涌现出了一大批忠诚履职、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惩恶扬善、服务人民的英模人物。他们的英雄事迹,口口相传,可歌可泣,感动了无数人。当年,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支持,评选出了“年度法治人物”。今天,我们从中选出8位代表,展示其风采。


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原副局长。2015年10月13日中午,根据牧民提供的线索,买买提江·托乎尼牙孜带领民警和牧民进入山中搜查拜城县“9·18”案件恐怖分子。由于地形复杂,部分牧民与队伍失散,买买提江骑马沿途寻找,随后遭暴恐分子偷袭劫持。被劫持后,买买提江怒斥暴恐分子罪行,极力规劝他们自首,后不幸遭暴恐分子残忍杀害。


薛永清

河北省肃宁县公安局原政委。2015年6月8日23时46分,肃宁县付佐乡西石堡村发生一起特大涉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双瑞持双管猎枪,先后窜至该村3户人家开枪行凶,致两名村民死亡、3人受伤。薛永清在带队抓捕犯罪嫌疑人时,身先士卒,被犯罪嫌疑人击中头部,壮烈牺牲。


彭少勇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在办理顺平县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中,彭少勇排除非法证据,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使得公安机关最终缉获案件真凶,有效纠正和防止了一起冤错案件。在保定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期间,他带领该局荣获“全国十佳反贪局”称号。近年来,他荣获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4次。


潘志荣

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人民检察院驻满都拉镇口岸检察室主任。为方便服务农牧民群众,潘志荣专门制作发放了5000多张“检民联系卡”,并承诺24小时提供服务,被少数民族兄弟贴心地称为“一叫通”。为更贴近当地牧民,潘志荣自学蒙语,不仅能得心应手地为蒙古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还成为单位双语翻译组成员、蒙语公诉出庭组成员。由于常年下乡,2013年,潘志荣曾因疲劳过度,突发心脏病,幸亏抢救及时才脱离危险。然而几天后,他又和往常一样,走到了农牧民群众中间。


才让旺杰

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员。才让旺杰用藏汉双语帮助当地藏族农牧民群众解开了不少“心结”,办了不少实事。既精通藏汉双语又通晓法律,使得才让旺杰深得藏族群众信赖。在他独立承办和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中,80%都系依法调解结案,办案数量和调解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他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和上访缠诉。


闫胜义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副庭长。闫胜义1987年被分配到兰考法院工作,当领导问他愿意到哪些部门去时,他主动要求“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去”,在基层一干就是28年。28年里,他凭着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探求就里的求实作风、朴实清廉的高洁品质,成为传承和诠释焦裕禄精神的时代楷模。他先后审结案件2600余起,发改率为零,错案率为零,无一起赴省进京上访案件,被大家誉为焦裕禄式的好法官、老百姓的贴心人。


李培斌

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司法所原所长。2015年10月15日,在山西省大同市参加司法所长培训期间,李培斌突发疾病去世。李培斌工作30余载,调解了数以千计的民事纠纷,制止了上百次群体性械斗,使50多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和好如初,30多位遭受遗弃的老人得以安度晚年,20多名失足青年改邪归正,2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迷途知返,被当地群众称为“李司法”。


马兰

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7月22日,马兰不顾家人反对,放弃丰厚的收入,毅然加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扛着大包小包奔赴西部山区,做起了法律援助志愿律师。从2010年开始参加志愿者行动,马兰先后在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和西藏拉萨城关区等地服务。而很多地方在她来之前没有一名律师。担任法律援助志愿者期间,马兰先后受理数百件案件,与此同时,她积极普法,主动到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到当地电视台作法治讲座。从甘肃、西藏,再到云南、贵州,上高原、赴边疆,贫困山区的村村寨寨,都留下了她坚定的足迹。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院长

宋建国:


“规定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切实有力的制度性约束,解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屡禁不止这一顽疾,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在权力与司法之间建起难以逾越的‘隔离带’。”

——摘自2015年4月1日《法制日报》五版

《两办规定给司法人员“尚方宝剑”》


甘肃现代发展律师事务所石律师:


“以前立案必须经过审查,有时立一个案子要用一两天时间。现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一律接受诉讼,当场登记立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摘自2015年5月12日《法制日报》五版

《立案难成过去式当事人律师都叫好》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法院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审理案件是其本职工作。教授当了校长以后,还继续上课;医生当了院长,还继续在临床做手术;法官不能当了院长就陷入行政事务不审案了。”

——摘自2015年5月29日《法制日报》五版

《法官不能当上院长就不审案》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付正权:


“以前做副处长时,审批案件多数情况下都只看承办人的案件审查报告,有疑问也很少看案卷,而是口头询问承办人;现在,自己要在法律文书上具名,仅仅看案件审查报告就不行了,必须要阅卷,必要时还要亲自参与提审和开庭。”

——摘自2015年5月30日《法制日报》五版

《深圳检察官主办案不当官》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赵运恒:


“年轻刑辩律师们赶上了好时候。会见难曾长期存在,并不理想的执业环境一直困扰着律师行业。但现在这一局面大为改观,特别是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律师会见难已基本不存在。”

——摘自2015年8月17日《法制日报》五版

《律师看守所会见一般半小时内安排》


曾被关押11年多3获死刑的曾爱云:


“我的案子最终能够翻案,与我的代理律师钟致远认真负责,坚持为我奔走疾呼有着莫大关系。”

——摘自2015年12月11日《法制日报》五版

《法援律师三封信为“死刑犯”打气》






来源:法制日报  文字整理周斌


(编辑 唐晓芳 见习编辑 朱婵婵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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