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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东: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司法制度正在形成

2017-11-01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蒋安杰



陈卫东

中国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者陈卫东教授在最近一期《法学研究》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司法改革的经验:习近平司法改革思想研究》的文章,这篇文章从经验总结的角度,全面地描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这轮司法改革中作出的一些重要的论述,且对其进行了理论的概括与提升。据悉,《法学》杂志也将刊登陈卫东教授将近三万字长文《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回顾与总结》。他认为,一个崭新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司法制度正在形成。对此,《法制日报》记者特别采访了陈卫东教授。



十九大报告提出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问:

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了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可以说是从党中央最高层传达出来的未来司法改革的新动向。请您回顾一下十八大以来的司法改革。


答:

这轮司法改革是从十八大开启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但是报告并没有做进一步的描述,这跟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措施做了详尽的论述不同,所以这轮改革是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的具体部署。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两个决定是姊妹篇,完整地构成了本轮司法改革的整体框架内容,描绘了这轮改革的蓝图。从2013年开始,我们大约用了接近四个年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这场改革无论是广度、深度、力度还是难度都前所未有。我们法律人无论是身在司法实践的一线还是从事教学研究,都能够切实的感受到这是一场触及灵魂,涉及到切身利益的一场空前的革命,真正从体制、机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改革。概括而言,这场改革主要是四项基本内容,通常称之为四项基础性改革,即推行员额制、实行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职业保障以及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省一级统管。这四项改革相互联系,有些内容又相互包含,共同构成了本轮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四项改革的路径因改革的内容不同而不同。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省一级统管和员额制改革主要是由地方主导进行,具体来说由地方党委、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共同参与,推出改革的方案报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批准之后再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司法责任制和司法职业保障措施的改革主要是由中央各政法部门主导推进,具体来说主要是由两高在中央政法委的具体协调、指导来完成的。这四项改革中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被视为重中之重。


四梁八柱整体框架

已经达成改的怎么样呢


问:

截至目前,关于这轮改革的所有改革措施已经出台完毕,改革四梁八柱的整体框架已经搭建起来。究竟改得怎么样呢?效果如何呢?


答:

中央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都是在进行总结和评估。中央政法委曾组织了14个教授组成中央政法委法学教授深入司法改革第一线调查团,我是其中的一员。我们先后到了上海、江苏、贵州。中央政法委为此也部署了若干个课题,我担当了其中两项课题。我在最近一期《法学研究》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司法改革的经验:习近平司法改革思想研究》的文章,这篇文章实际上从经验总结的角度,全面地描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这轮司法改革中作出的一些重要的论述,且对其进行了理论的概括与提升,具体总结出了几点习近平同志司法改革的思想。


  至于总结这轮改革,我认为,取得的第一个实效就是真正在涉及体制制度的关键性方面,是动了真格的,下了真功夫的。我们现在的改革已经是步入了深水区,攻坚期,好吃的肉都吃光了,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所以我们这轮改革能够在这样一些体制方面有所作为,应该看成本轮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实效。


  第二点,我们改革了多少年来一直为各界所诟病的影响司法公正的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现象。这突出表现在把省(含省)级以下的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交给省管理,改变了过去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由所在的党委、人大来统筹管理的局面,在实现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什么说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如果真正实现中央事权,那么法院检察院一定是要由中央来统筹管理,现在由省统管,省仍然是地方,也就是说我们在统管的问题上分了两步走,下一步一定要实现中央统管。法院检察院推行司法责任制,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祛除在我们公检法实行了多年的层层汇报,院长、庭长审批的一种司法行政化运行的模式,使得司法回归了它应有的本来的面目,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所以在随中央考察回来之后,由于我们每个人都要向中央写报告,我写的题目或者说我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崭新的、符合司法规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司法制度正在形成。也许有人说这是拍马屁,我真的是发自肺腑的,我说这个结论也不为过。过去社会对我们司法,国外看我们中国的司法,大家都不以为然。现在再来看一看,再过几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司法一定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最科学的司法。 


  第三点,司法的公正显著提升。司法的底线,也是司法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公正。没有司法的公正,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这个民族,就没有任何公正而言。因为司法就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工序。过去司法没有公信力,老百姓“信访不信法”,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司法没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它的公平正义。所以我们一切改革措施最终的目标就是实现司法的公正。通过这轮改革,司法的公正明显提升。这要用数据来论证。司法改革以来,群众涉诉信访率明显下降,整体下降大约有30%甚至更高。 


  第四点,司法的效率大幅提升。员额制改革推进后,我们进行了多项综合配套改革,特别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疑案精审、简案快审”这样的诉讼机制,同时厘清法官、助理法官和书记员的权力清单,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使法官集中精力进行庭审、判决、签署文书。据统计,改革进行到现在,全国绝大多数法院的法官人均办案量都在两百件以上,最高的是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人均办案量为468件,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一个数字。由此可见,司法效率的提升非常显著。


  第五点,司法越来越公开透明。以法院为例,改革伊始,最高法院首先推出了三大公开措施,庭审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公开,并且裁判文书一律上网。目前我国的裁判文书上网,在全世界来说都是一绝。前一段时间统计过一个数字,我国的裁判文书网浏览量已经达到11-12亿,判决书数量已经达到3000万以上。裁判文书上网体现的诉讼价值是什么?裁判文书上网其实就是我们司法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司法公开说到底就是司法程序公正的体现,这种公开能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虽然它不关涉到案件实体处理的正确与否,但通过这种公开,能够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判决的作出形成一种认同感。因此,这也是我们这轮改革所取得的一个重要的成效。


本轮司法改革积累了

丰富经验探索出科学规律


问:

本轮司法改革卓有成效,最主要的原因有哪些?是否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答:

从评估中得出的数字数据来看,本轮司法改革确实是取得了一些很重要的成效,也积累、总结出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与规律。


  第一,得益于党的坚强领导。这是这轮改革实实在在的最重要的经验。我们改革为什么能够在如此重大敏感的问题上有所突破?就是因为有党的坚强领导。过去之所以没有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是因为党没有统筹领导。十六大、十七大的改革都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进行,而这轮改革是在中央主持下完成的。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深改领导小组从成立到现在一共召开了38次会议,通过了48份司法改革的文件,这些文件最后都以中办和国办的名义下发,全党全国都必须遵照执行。所以只有党的坚强领导,才能够推动改革的不断推进。在中国,事情难办但也好办。只要坚持党的领导,没有办不成的事。


  第二,这轮改革的成功,汲取了以往改革的教训。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强调顶层设计,必须强调一体推进。以前的司法改革,我们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各个地方不断的推出新经验,经过媒体报道后,其他地方都效仿,一哄而上,过一段时间发现行不通了,便一轰而下。而本轮改革所有的措施都是由中央来统一部署,不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得擅作主张。当然并不能否认地方的创新和积极性,但是前提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突破划定的范围,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刑事速裁程序,就是在全国18个城市先行改革,而其他的城市则不允许进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之前没有试点,在经中央公布后,全国各地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坚持立法先行,所有改革措施于法有据。我们过去的改革遭遇过两难的境地,改革突破了法律的框架,是以违法为代价的。由此带来了改革合法性的质疑。但是,如果不突破,就称不上改革。因此,中央强调我们这轮改革必须要于法有据。需要立法,都要先进行立法;需要授权的由全国人大来授权。这就解决了改革合法性的难题,使我们的改革不以破坏法律的权威为代价,在合法规范有序的前提下推进。


  第四,这轮改革遵循了改革的自身规律,强调边试边改,设置试点是这轮改革突出的特点。我们改革是在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这种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实际,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所以试点本身没有失败,试点可行就推广,试点不可行就不推广,由此避免了改革在这些问题上的盲目性。美国纽约上世纪60年代推行的保释制度的改革,是在美国一个著名的实证研究机构的指导下通过试点进行的,因此进行的很成功。我们这轮改革,可以说在很多方面不同于以往。我们所采取的措施和做法都是在总结了以往的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但构成了这轮改革最鲜明的特点,也最终成为了我们继续进行改革的经验。


  第五,这轮改革强调了要从司法规律出发。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在改革进行的过程中非常重视我们学者的意见,很多的改革措施都是在吸收了我们的意见之后做出的。中央政法委有一次专门召集了我们几个教授讨论什么是司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有哪些规律。因此,我认为在中国作为一个学者,我们的作用发挥空间是很大的,只要我们提出不同的意见,相关的改革措施就会停下来,继续进行研究继续听取意见。例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中国的学者就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当然也有其他的经验,比如说坚持问题导向,比如说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等等。


十九大描绘新时代

司法改革的科学蓝图


问:

十八大以来改革的成效是前所未有的,这是我们必须要充分肯定的。十九大以后,未来的司法改革之路将怎么走?请做一下展望。


答: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措施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面我就集中围绕习总书记的这段话,谈一谈我的主要体会。


  这段话实际上框定了十九大以后,司法体制的改革将是向已有的改革配套措施机制和保障措施机制方向发展。就是在已有的改革措施中要进一步探讨方方面面的配套措施改革,保障机制措施方面的改革,增强我们已有的改革的整体实效性,实现改革措施的初衷。就是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司法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把业已推出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可以看出,未来的改革仍然是要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这里强调的是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我们所讲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一脉相承的,习总书记7月9日讲话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了要推进司法综合配套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今年8月29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措施改革的框架意见》。上海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推进这些改革:一是要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管理监督,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由此提出的措施主要是内设机构和诉讼制度的改革。关于权力运行方面提出要加强人权保障,进行司法绩效评价和执法活动监督。另外还有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二是要深化前端理论研究,深化科技应用,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关于这方面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实行繁简分流,盘活审判资源,实现高效运作,特别是司法信息化建设,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司法辅助工作现代化水平。三是要完善分类管理,夯实制度保障,着力推动司法人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这里要强调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培训、法官检察官单独的职务序列、人财物统管、职业保障。四是强化司法权威,着力优化法治环境。这里主要是指的是提升执行率,防止不当干扰,保障司法人员履职安全。总共推出了25项措施,从上海综合配套措施改革的内容和措施来看,十九大以后,司法改革将朝这些方面发展。 


  总之,十九大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蓝图,同时也为我们提出了一些重要课题。相信未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这些难题必将被一个个破解。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唐晓芳 朱婵婵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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