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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2天休8天是瞎折腾还是真福利?这种工时制不违法吗?官方最新回应

2017-11-07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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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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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上班22天连休8天,你赞成这样上班吗?


近日,贵州省清镇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政飞对这件事做出回应:


问:

为什么要进行这个工作时制改革?


答(李政飞):

之所以进行这项改革主要出于两点考虑。第一,乡镇传统的上班方式和服务农民需求出现不符。村镇的公务员和市里的公务员一样,实行的是“朝九晚五,周末休息”的工作时制,但是农民在周末和平时是没有休息时间的,等他们农忙完再来找相关部门办事,就找不到人了,这给他们带来了很多不方便。


另外,乡镇的临时工作比较多。比如遇到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公务员就得加班处理,这就造成了很多人无序加班增多。主要基于上述两点考虑,清镇市委组织部从今年9月份开始调研并和乡镇的公务员进行谈话,最终敲定这个“8+22”的方案。




问:

所有的乡镇都要推行这个改革吗?


答:

该试点不搞一刀切。文件下发之后,各个乡镇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时间。比如有的乡镇以农业为主,民政办工作比较多,那就可以施行“8+22”的工作时制。如果不愿意参与此工作时制也可以,那就按照之前的工作时制上班,但是遇到临时加班就需要加班。



问:

如果22天内赶上节假日给加班费吗?


答:

这个工作时制实行“排班制”,如果有人赶上节假日可以选择休息,选择加班的话是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加班费的。



问:

怎样看试点方案跟《劳动法》的关系?


答:

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坚持标准工时制为基础,实行错时延时制,总体上每月上班时间不得低于22天176小时。试点工作仍然坚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为基础,只是实行错时延时制,相当于调休。


(以上对话来源:北京青年报)



法制日报官微就此事进行了问卷调查,

网友声音↓↓↓


有反对的:


也有人双手赞成:

还有连法定假期都没得休的:


此外,网友们列举出各种假期组合方式:


头脑清醒的网友指出:


还有已经开始这种休假模式的……

一边是一年12个黄金周

一边是每月要连上3周班



这种工时制真的不违法吗?

从报道看,清镇市进行工作时制改革旨在解决群众办事难,比如“上班族”上班忙、农民农忙时节,难以在工作日办事。可以说,当地改革是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应予肯定。不过,网友对这项改革有两种不同声音,赞赏者称“每月有一个黄金周”,反对者认为“长时间工作对身体不好”,这项改革是否受欢迎、是否切合实际,还应听听当地干部群众怎么说,更有待实践检验。


针对外界提出的改革是否有违法律规定的问题,当地解释,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试点工作仍然坚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为基础,只是实行错时延时制,相当于调休。”每月工作22天176小时,从每月工作的时长看,天数总量未变,总时长没增加,休息时间也没减少,看似不存在问题。


不过,这种工时制真的不违法吗?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与劳动法规定对比,“连续工作22天”,相当于其中的每周天天都在工作,7天工作56小时,超出国家标准工时制12小时,实质是变相突破了每周不超44小时工时制的规定。此外,劳动法第38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连续工作22天”,与此明显相悖。当然,工作时间不是不可以延长,法律仅规定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紧急抢修等特殊情况下,日常工作并不包含在此列。


关于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是一方面,科学劳动和休息及人体健康也是更加重要的方面。很多人不会忘记,我们曾经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半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出台,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由此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这一规定是国家工时制的重大变化,是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保障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每月“连续工作22天”,不知道有多少人身体能吃得消?如果持续搞下去,又有多少人能坚持下来?这样的工作方式科学吗?


中央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地方在改革时,理应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同时,改革前还应充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科学决策,增强改革的可行性,尽可能避免决策失误。






来源: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检察日报


(编辑 唐晓芳 朱婵婵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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