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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仲裁委员会走出中国特色仲裁发展之路

2017-12-26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张维


深圳仲裁委员会。


“经过二十多年不懈努力,从筚路蓝缕到国际知名,从80%的民众不知道仲裁到如今主动选择仲裁,深圳仲裁委员会(下简称深仲)正以每年案件量逾3000宗、标的额过百亿元的速度快速发展。”深仲主任宋魏生说。


  成立于1995年的深仲,23年来共受理案件33000余宗,总标的额超过1000亿元,受案领域覆盖40余个行业类型,涉外仲裁案件涉及30余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力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国务院法制办长期联系仲裁工作的卢云华如此评价:深仲的发展之路完全体现了中国特色仲裁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那就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


创新是深仲进步的魂

深圳,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这里从来就不缺探索的热情与创新的成果。“最先设立”“试点运行”,为我国仲裁事业提供经验是题中应有之义,我国仲裁界诸多凸显仲裁优势的创举也多发端于深仲。


  高效便捷,是仲裁区别于诉讼的特色。深仲较早探索了简易案件当庭裁决、调解结案的案件3日内制发调解文书等速裁程序。


金融程序中英文版。


  横立于中国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潮头,深仲视效率为生命。针对金融案件的特点,深仲吸收中外先进理念,结合实操经验出台金融程序特别规则,将审理期限由4个月缩短为1个月。


  2010年,为适应深圳金融改革、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产品多样化的客观要求和金融仲裁专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深仲专设金融仲裁院,专门负责金融仲裁工作。之后,深仲设立“医患纠纷仲裁院”,赢得医患双方一致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这种多元化快速解决医患纠纷的机制,为全国维稳闯出了一条新路,得到中央和省市领导肯定。卫生部和广东省委分别派人到深仲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两次召集全国部分仲裁机构座谈,研讨和推广深仲医患纠纷仲裁经验。


新常态背景下资产证券化实务论坛。


深圳市产权交易调解仲裁服务中心揭牌仪式。


深仲主导成立的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非政府组织。该中心将调解的便捷、灵活、民间等特点与仲裁裁决终局性、约束力相结合,通过调解与仲裁有效衔接,赋予调解结果的强制执行效力。


  深仲引入互联网思维,创新仲裁服务模式,在全国率先启动“云上仲裁”,为全球用户提供绿色、效率、安全、开放的网上仲裁及电子证据固化存储等云服务,为在线交易用户提供一站式电子数据证明及争议解决方案,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在线交易环境。


深仲还提前做出改革计划,进行市场化管理,按照市场规律发展机构。市政府对深仲的管理从直接到间接,财政不再审批财务收支,而由深仲的理事会决定,实现人、财、物的自主灵活,更加有效地促进了仲裁公信力的提升。


  深仲的制度创新从未停止过。例如,创新仲裁程序制度,先后五次修订《仲裁规则》,以适应市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需求。


  深仲创新仲裁服务手段,不仅设立调解仲裁中心和调解庭,还创建“云上仲裁”智慧平台,自主研发新版办案系统,实现裁决、调解、和解、斡旋、网上仲裁等多元化方式解决纠纷。


这些有形的创新之外,是无形的办案理念创新。“尊重市场商业创新方式与案件事实,以市场思维审理案件”等理念,透射着深仲务实内敛、中立专业的法治精神与较高的办案水平。


  深仲仲裁案件涉及领域由组建初期的购销、租赁、房屋买卖、建筑装饰施工纠纷等几种类型逐步扩展到合作经营、企业承包、加工承揽、股权转让、股票买卖、期货、保险、证券、贷款、典当、拍卖、医患纠纷等多个领域。


深圳仲裁委员会与澳大利亚签署合作备忘录。


  深仲的涉外仲裁也获得稳步发展,23年来共办理涉外仲裁案件2503件,占案件总数的9.8%。案件当事人涉及香港、台湾、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加拿大、意大利、荷兰、丹麦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


建立强大的仲裁思想库


深仲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它既是中国仲裁事业20余年跨越式发展的一个缩影,又以其勇立潮头的姿态,为仲裁界提供了诸多可资借鉴与复制的宝贵经验。


  深仲自成立之始就站在一个较高的起跑线上。深圳市政府严格按照仲裁法精神及市场规律组建深仲,从公检法司等部门调配来自名牌院校的法律专业人员,为深仲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


  “人”的因素在深仲从来都被视为最重要的因素。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操作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深仲聘请了945名来自境内外法律、经济贸易等领域专家和知名学者,组成了专门审理案件的仲裁员队伍,供境内外当事人选择,并邀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全国一流法学家54人,组成专家咨询队伍,保证高质、高效地审理案件。深仲倾力培养人才,持续进行名师培训和脱产学习,创新激励机制,深仲正在建立一个强大的仲裁思想库。


  “人”好了,如何将这些“人”管理好,是同等重要的问题。在机构仲裁中具有关键意义的管理制度上,深仲也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深仲视办案质量为品牌生命,为公信力所在。严谨的管理制度,裁决书三级审阅程序、重大疑难案件讨论机制、常态化总结经验教训等,使得多年来深仲的年均案件撤销率不足0.3%。


据了解,深仲共有20余名办案秘书专门从事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与服务工作,采用先进精细化的案件程序管理软件有效推进仲裁程序。


仲裁规则。


深仲始终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作为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强对案件进度的检查督促。缩短并规范了案件组庭、开庭及裁决的期限,采取结案预警、催办督办、情况通报等措施,及时跟踪案件受理、结案、超期等情况,每月底统计汇总。二是加强案件核阅工作。坚持行之有效的裁决书三级核阅程序,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格式规范、文字表述等方面严格把关。对需要修改的文书指定人员跟进,避免久审不决。对复杂疑难案件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以电话及约见方式与仲裁庭沟通协调。三是坚持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对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视情况分别提交业务处室、委办公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给仲裁庭提出参考意见。四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办案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拿出意见,分类指导,出台《关于处理房屋租赁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对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件,逐案分析,找出问题及时改进。与法院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争取指导和支持。加强信访督察工作,认真接待当事人信访投诉,对裁决确有错误的及时予以解决。通过以上措施,办案质量和效率得以明显提升。


  深仲还建立仲裁程序制度,先后制定了《办案程序规范》《秘书人员办案规定》《仲裁庭秘书工作职责》《关于提高办案效率的决定》《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规范》《裁决书、调解书撰写制作规范》《仲裁文书送达规范》等,从立案、送达、组庭、开庭、合议、裁决、归档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和具体要求。


  建立办案人员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守则》《错案追究制度》《仲裁文书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仲裁办案保密规定》等,加强对仲裁员和驻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深仲深知执行保障对于仲裁的重要意义。深仲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定期沟通,并派驻两名专员协助工作,得到执行局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裁决执行上的大力支持。执行局一半的案件是执行深仲的裁决。


率先建立形象标志系统


现代商事仲裁制度在中国的起步较晚,自上个世纪90年代落地后,长期以来都面临着仲裁知晓度较低、民众对诉讼接受度远高于仲裁的困境。加之仲裁不像法院那样为“法定管辖”,而是“约定管辖”,即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这些都使得宣传和推广仲裁成为仲裁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能不能将这项工作做好,直接关系到仲裁机构的生存与发展。


  在这方面,深仲就给出了颇有成效的工作方法。


  在发达国家,仲裁是与诉讼并重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而在深仲成立时的深圳,却有超过80%的人不知道仲裁。对此,深仲以先行者的姿态和敢为天下先的气魄,在全国率先建立形象标志系统,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探索性地成立了发展委员会,深入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中宣传,结合媒体全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


  多年来,深仲不断分析所面临的形势,紧紧抓住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这一基本矛盾,始终坚持推广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千方百计谋发展。


  1995年,深仲成立伊始,深仲人采取手工粘贴的笨办法一页页、一条条地将“仲裁方式”“深圳仲裁委员会”粘贴到国土、建设、市场监管等机构拟制的格式合同文本中去,供当事人选择。类似的努力日积月累,不断演进为目前近20余种标准文本。


  深仲借助《法制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晶报》《南方日报》《香港商报》、深圳电台、深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仲裁进行宣传报道。


国际法模拟法庭中国第五届全国选拔赛开幕式。


深仲还积极与司法、工商、国土等有关部门及重点行业、企业联系,加强合作,推荐标准仲裁条款,使仲裁宣传推广工作落到实处。先后在前海管理局、深圳市企业联合会、潮汕商会、温州商会、租赁协会、中兴、华为及律师事务所等建立了仲裁法律服务平台。


  深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仲裁信息的交流、联络制度,及时向市委报告仲裁信息。在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同时,始终坚持自己是深圳市政府设立的“公益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一直秉持“仲裁就是服务”的工作态度,积极探索创新仲裁工作方法和裁判手段,努力在保护民商事债权方面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深圳仲裁委员会金融案件审理专题研讨会。


  深仲在学术研究与交流上积极作为:设立深圳(前海)金融法律论坛,定期组织金融业的热点、难点问题研讨,出台金融案件审理指导意见。同时,深仲发起单位之一成立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表决通过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指引》,对促进建设工程案件审理高效顺畅进行具有重大意义。此外,深仲定期邀请法学名家举办各类专业讲座。


  虽然站在改革前沿,却从不固步自封,深信“他山之石”对于自身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仅今年,深仲就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包括呼和浩特仲裁委、杭州仲裁委、绍兴仲裁委等在内的多家国内及国外仲裁机构学习,并接待武汉仲裁委、厦门仲裁委、南京仲裁委、洛阳仲裁委、九江仲裁委等同仁来访,共同交流仲裁案件办理情况、机构改革建设及仲裁的宣传与推广工作,探讨在民商事领域如何更好地发挥仲裁作用。


多块金字招牌成就特色


在不懈的努力与思考及探索中,深仲的特色品牌越来越多,如同一家“百年老店”。


  金融仲裁是深仲的头号招牌。深圳金融市场的繁荣、交易的增长、机构的聚集,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公正、高效、快捷、符合国际惯例的纠纷解决机制。深仲自建会之初,便围绕深圳市“金融立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在历届市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倾注大量心血开展金融仲裁工作,多年来卓有成效地保护了金融业的金融债权,高质、高效地解决了大量金融纠纷,成为全国金融仲裁工作的旗帜。金融机构实现了由“要我仲裁”到“我要仲裁”的转变。

医患纠纷当事人为深圳仲裁委员会赠送锦旗。


  医患纠纷仲裁也是深仲颇受推崇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深仲看来,这是他们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很好表达。2010年1月2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市政府应当依法完善仲裁委员会的医患纠纷仲裁机制”。2010年9月14日,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深仲设立“医患纠纷仲裁院”。深仲于2010年10月12日正式设立“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深仲在《仲裁规则》中专设医患纠纷仲裁规则,专业解决患方因在深圳市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就诊,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争议。任何医患纠纷仲裁案件,无论标的大小,仅收仲裁费100元。


  深圳知识产权仲裁院是深仲又一块金字招牌。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深圳市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深仲充分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领域的独特优势,于2015年1月设立“深圳知识产权仲裁院”。


按照市场规律发展机构


紧跟时代步伐,准确判断形势与趋势,作出自己的改革贡献,是过去深仲成功的重要经验。如今,深仲在机构改革中再次站到前沿。仲裁事业发展进入第三个10年,在这一阶段,主要矛盾是机构业务的市场性和管理模式的行政化之间的矛盾。目前影响和制约仲裁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现行传统的一些仲裁管理体制。


  因此,深仲提前做出改革计划,进行适应市场化要求的管理,按照市场的规律发展机构。深仲法定机构的定位是:在党的领导下,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公益的、非盈利性的、中立的、独立的法律服务的机构。深仲的法定代表人是主任,理事会是决策机构,主任是执行人,理事长和主任由理事会考察后报政府任命。


深圳市两级法院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执行工作座谈会。


未来,深仲将继续利用仲裁制度优势,不断融入市场,秉持当事人至上的理念,续规模化发展业务量,多元解纷,进一步提升仲裁智能化水平及深仲的专业价值与社会价值,适应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新需求,示范和引领全国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深圳,服务中国,服务世界。





来源:法制日报(本文图由深圳仲裁委员会提供)


(编辑 唐晓芳 朱婵婵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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