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快讯!民法总则颁布等入选中国商法十大事件 | 冯果当选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2018-01-30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辛红




  在今天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和法制日报社主办的“2017年度商法十大事件与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发布会上,民法总则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龙薇传媒遭证监会顶格处罚等入选“中国商法十大事件”,知名商法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冯果当选为“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据悉,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从2016年始组织评选评选每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年度“中国商法十大事件”,聚焦于全国范围内影响力大、覆盖面广、具有重大法律意义与深远影响的事件,“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则定位于在商法学学术研究领域、商事法治实务界做出杰出贡献或者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与实务届人士。



  2017年获选的“中国商法十大事件”分别是:

★《民法总则》颁布,民商法立法体例获新突破,商事立法得到完善;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颁布实施,公司审判规则再获完善;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强调重视企业家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顾雏军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社会反响热烈;


★438家公司成功IPO,创下中国资本市场有史以来之最;


★“商法通则”立法建议与商事立法体系完善系列学术研讨会举行;


★龙薇传媒以蛇吞象遭证监会顶格处罚,引社会各界关注;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颁布,营商环境法治化进一步推进;


★《电子商务法(草案)》人大常委会二审,世界首创立法并推出在即;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金融审判工作。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表示,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商事法制,商事法制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保障,宣传商事法制,树立商事法制的意识,推动商事法制的建设,是商法学研究会的使命和责任。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张亚致辞时表示,

  重大商事法制事件不仅是市场经济观察的重要切入点,同时也是法制中国建设的瞭望口。希望借重大事件和年度人物的评选,进一步推动商法学学术的研究和实践,希望法学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乱象传递商法的效益、公平、自由和秩序的价值,更好地引导商事主体遵循法制、崇尚法制、弘扬法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燕军、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等出席发布会。


冯果当选2017年“中国商法年度人物”

(图为上届中国商法年度人物、北京大学教授将大兴(右)为2017年中国商法年度人物、武汉大学教授冯果(左)颁发证书。法制日报记者 杨晋峰摄)

  冯果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中国知名商法学者。


  当年度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法学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高产作者之一,著作《社会变迁视野下的金融法理论与实践》荣获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我国债券市场建立市场化法制化风险防范体系研究”等。


  当年度获聘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名单和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名单。当选为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连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当年度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2017年3月卸任),在挂职期间为司法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获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入围“双一流”建设法学学科名单。


  当年度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等组织的司法解释、立法草案研讨会若干次,包括《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证券法》(修订草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其中包括其领衔的武汉大学法学院课题组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制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提交了数万字的论证报告,为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起草作出了贡献。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唐晓芳  张博  朱婵婵 见习编辑 季天






投稿的小伙伴,请发到这个邮箱:fzrbrmt@126.com 等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