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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孩之后生二孩,之前领的独生子女奖金双倍返还?

2018-03-23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一份基层卫计局要求退回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的官方回复,引发关注。


2005年,福建闽侯县张先生生育一女后,签订了自愿放弃二孩协议,此后每月获得了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他又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此前领取的贡献奖励金如何处理,让他感到困扰。


闽侯县卫计局回复称:根据《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贡献奖励对象要求再生育或收养的,必须双倍返还已领取的贡献奖励金,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后,方予审批再生育或收养。未经审批再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由确认机关撤销资格,并按协议规定三倍返还贡献奖励金。


3月22日,福州市卫计委方面表示,闽侯县卫计局要求双倍退还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做法是错误的,已要求改正。闽侯县卫计局家庭发展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向上级请示得到回复,认为原本实施的《意见》与国家鼓励二孩的政策没有连续性,所以该规定作废,二孩市民不再需要退回独生子女贡献奖励金。


反思这个事件前后经过,我们注意到,闽侯县卫计局回复中所依据的《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实施于2007年1月1日。



然而,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就已决定全面放开二胎,全面二孩也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到现在已有两年多的时间,而当地卫计局在处理相关二孩问题上,依据的竟然还是2007年有关计划生育的实施意见。


如果不是因为媒体的关注,想必这种做法还在持续中。两年多的时间,当地的卫计局到底是如何落实人口调整政策的?又是在忙于哪些工作呢?这种完全偏离全面二孩政策初衷的处理结果,算不算是懒政的表现呢?





来源:部分内容来自新京报、澎湃新闻


(编辑 席锋宇 张博 范琳松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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