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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快递暂行条例》出台,“剁手党”生活会有哪些变化?看小编带你盘点:《终于等到你》

2018-03-29 融媒体中心 法制日报



90亿件,100亿、200亿、300亿,400亿件,

这是2013年到2017年

我国快递年业务总量的变化!

回想一下这些年,

剁手党们对快递事业

到底做了多大的贡献?

小编可以迷之自信地说,

你在疯狂剁手的同时

也肯定没少碰见糟心的事儿!



我国第一部

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

《快递暂行条例》已经出台,

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它的到来就是为你排忧解难!



曾经,

过年不能回家的我

初一给妈妈寄箱鸡蛋,

找了N家快递公司都说不接单,

终于第N+1家帮助了我。

十五那天接到妈妈的电话,

孩子懂事儿了,是不是怕妈寂寞,

寄了箱小鸡儿回来!

我竟无言以对......



终于等到你!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



曾经,

啃了六个月的馒头买了个苹果X,

每天上班时间都渴望

接到快递小哥的电话,

多少天过去了,

就是等不到,哭晕在厕所...


终于等到你!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曾经,

右手忙着打电话,

左手忙着装载分拣快件,

还得担心千万别给小李送了小张的件!



终于等到你!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快递电子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曾经,

总因为临时停靠被驱赶,

那我上楼去送件,

送货车到底该停哪儿?


终于等到你!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曾经,

海淘了一套心心念念的化妆品,

拿到手却发现每一瓶都有用过的痕迹,

后来才知道,

这是某位不相识的小姐姐

淡定地帮我试用之后才被送到我手里...



终于等到你!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曾经,

我给快递客服打电话。

我:“您好,我想寄回家几本书,

从北京到上海几天能到?”

客服:“自己上网查!”

我:“应该有五公斤,大概多少钱?”

客服:“自己上网查!”

我:“能上门取件吗?”

客服:“自己上网查!”



终于等到你!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


曾经,

第一天我在单位上班,

送快递的小哥告诉我他在我家楼下;

第二天我在回家的路上,

送快递的小哥告诉我他又在我家楼下;

第三天我马上走到小区门口,

送快递的小哥告诉我,

自己来快递站取件吧。


...


终于等到你!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曾经,

我拿到快递后的第一件事,

就是层层涂抹覆盖包装上的个人信息。

直到看不到一丁点痕迹,

直到废尽我的整只笔芯,

才安心…

终于等到你!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二)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

(二)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

(三)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曾经,

看见快递小哥开着电动三轮车

驰骋在红灯之间,

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和老人孩子擦肩而过,

不知道多少次被吓到精神恍惚,

我是谁,我在哪?

...

终于等到你!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

 

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是不是每一条每一款都很贴心?

小编又可以迷之自信地说,

有了条例的严防死守,

你肯定已经准备好为快递事业

做出更突出的贡献啦!


终于等到你,

还好我没放弃,

幸福来得好不容易,

才会让人更加珍惜!






(编辑 席锋宇 张博 朱婵婵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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