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退烧药登机犯了什么法?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我们一直在反复强调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可能会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却总有人以身试法。
近日,首都国际机场迎来几位“危险”的乘客,姐弟两家8人从意大利回国,其中4人在北京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令人气愤的是姐弟二人回国前已出现发烧、干咳等症状,登机前竟然服用退烧药降温,家人还帮其隐瞒。7日,公安机关对涉案姐弟等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此事引发热议,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再次受到人们关注。
那么
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呢?
最高会被判几年?
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犯罪怎么办?
……
针对这些问题,
法报君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连蕊律师,
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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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刑法第330条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主观上不明知。但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则是故意的。
有人会表示疑惑,目前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为何可以适用此罪?这里需要明确,新冠肺炎采取的是“乙类甲管”。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49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所以,新冠肺炎防治过程中可以适用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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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7年
根据刑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个人构成该罪多数是因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比如出现症状后聚集打牌、隐瞒症状、隐瞒湖北接触史、拒绝检疫、拒绝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对个人而言针对的是在行为人尚未确诊之前的行为。比如近日发生的发烧姐弟登机前服退烧药从意大利回京案,该姐弟二人在意大利尚未确诊,到京后确诊,对同机的多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由于他们在确诊前存在隐瞒病情、不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情形,严重妨害了传染病防治,因此他们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如果他们是在确诊后,隐瞒确诊的事实,故意乘坐飞机,造成传播危险的,则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需要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行为,如果嫌疑人的行为导致传染病严重扩散或者导致多人确诊、确诊人产生死亡后果,应当加重处罚,如果有坦白或者认罪认罚等表现,则可以考虑从轻处罚。行为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时,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不能一错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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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传染病防治还涉嫌构成其他罪
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有上述行为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的。显属“明知故犯”,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两类特殊主体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先考虑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考虑是否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此外,如果行为人故意将含有新冠肺炎病毒的唾液涂抹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情形属于投放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行为人谎称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在网上扬言要传染给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话,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检疫措施的,强闯检疫点,则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由此可见,行为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并非一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4
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
犯罪的怎么办?
对犯罪嫌疑人是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案件,原则上要首先保障对其进行医疗救治,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对犯罪嫌疑人先采取一些非约束性的措施,保证其接受正常的治疗和不逃避侦查、审判即可。对于确诊或疑似患者,罪行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以适当方式、场所予以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治愈出院、留观期满后可以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追究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有了发热、干咳等相应症状就是疑似病人,疑似病人和确诊病人一样需要医疗机构进行认定。传染病防治法第78条中明确规定,“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是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如实报告、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不遵守相关防控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一定会严惩不贷。
战“疫”期间切莫心存侥幸,妨害疫情防控,害人又害己。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刘欣)
编辑:韩玉婷 张博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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