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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不赔?扶不扶?|法官说法方言版(唐山话)
遇到“碰瓷”赔不赔?
他人摔倒扶不扶?
法官说法告诉你!
以下视频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这一天,以“碰瓷”为生的老李鬼鬼祟祟地走在马路边并四下张望。他发现,这个路段没有摄像头、行人较少,他根据多年的“碰瓷”经验推断,今天一定“收获满满”……
奈何被“碰瓷”的大军车上有行车记录仪。
颇为沮丧的老李正准备离开,不远处一辆汽车正疾驰而来。
大军眼疾手快,把老李往后拉,躲过了车辆,但老李的脚却在躲闪时扭伤了。
老李以为“机会”来了,张口就要大军赔钱。
这个钱大军要不要赔呢?
当然不用!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胡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的“好人条款”传递出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这给大军吃了一颗定心丸。
法律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为乐于助人者护航。
策划/文字: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赵婕
视频制作: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席锋宇 张博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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