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第1333期【法律知识】他还是个孩子!?

华政法援 华政法援 2024-02-20

撰稿:青少年维权组组 刘颖

排版:新媒体中心 康家睿

审核:新媒体中心 陈乙烨 匡嘉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数量反弹、低龄化趋势,同时披露出未成年人作案时的心理成熟度以及手段恶劣度均有所提升。


一方面,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一旦走上犯罪的道路,不仅毁掉了个人前途,更会让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另一方面,部分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极其恶劣,情节十分严重,所涉及的重大财产类刑事案件不在少数,给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其社会危害性不亚于成年人。


如何平衡好上述两个方面,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相关立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以未成年人的典型财产类犯罪——盗窃罪和抢劫罪为例,解说刑法的“谦抑性”在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中的体现。




典型财产类犯罪

(一)盗窃罪

1.案例索引

2019年至2021年,A男、B男、C男、D男、E男、F女(六人均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拉车门、翻窗进入等方式实施盗窃13起,盗窃所得均用于上网、开宾馆住宿、游玩等挥霍。


其中,A男8次实施盗窃,窃得财物价值20000余元;B男4次实施盗窃,窃得财物价值46822元;C男4次实施盗窃,窃得财物价值11057元;D男3次实施盗窃,窃得财物价值9577元;F女2次实施盗窃,窃得财物价值2045元。


2.法院判决

基于此案,法院认为六位涉案人员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应获刑罚处罚均,但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A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B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C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D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E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F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抢劫罪

1.案例索引

七被告人李某、管某、赵某、孙某、程某某、杨某、兰某均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孙某、杨某系在校学生外,其余五人均已辍学在家。


2021年1月份至同年3月份期间,七被告人在谭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的纠集下,在河南省濮阳市城区多次采用殴打、恐吓的方式结伙劫取未成年人手机,强行转走微信账户钱款后将手机售卖,所得赃款用于宾馆住宿及吃喝玩乐;另外,还多次在宾馆、台球厅、网吧等场所因琐事随意滋事,逐步形成以谭某为首,李某、管某、赵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双向保护、特殊保护的原则,一方面严厉打击涉恶势力犯罪,坚决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多方和解,在安抚被害方精神伤害、弥补其物质损失的同时也争取被害方对被告方的谅解,为几名未成年被告人创造减轻处罚的条件。


被告人李某、管某、赵某、孙某、程某、杨某、兰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最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对其中四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刑法“谦抑性”的体现

基于上述案例可知,年龄并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庇护伞,当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到社会治安与稳定时,刑法会对其加以规制,但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实际案件情节对未成年人进行从轻减轻处罚。


英国法哲学家边沁曾称,“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这在后来成了为刑法奉行“谦抑性”原则的法哲学依据。在面临如何处罚未成年人的财产犯罪行为,刑法始终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其中的谦抑性具体体现在有关法律规范的字里行间。


(一)“谦”之体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第四款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第十条第二款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抑”之体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第十条第一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社会效益

司法实践中,刑法的“谦抑性”对于青少年财产犯罪,实现了普适性政策和针对性法律的有效结合。


对于虞犯少年,传统的道德观念、普世的政策作为第一道防线,可以进行预防;而针对性法律(即“惩罚”)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则强制将未成年人犯罪者拉回正常的社会渠道,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总结

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低龄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均发生较大变化,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上升已然成为现实,判断低龄未成年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本在于刑事责任能力(即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本身),刑事责任年龄只是其相应的表现要素,其并非不可改变。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及设置专门矫治教育等规定,并辅之以《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度更新,更好地维护加害人利益与被害人利益有效衡量,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规定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结

 语

刑法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进行了人道主义的宽容,但也对此种宽容设置了限度,年龄并不能成为青少年犯罪的绝对保护伞,所以作为青少年,要知法守法,不能依仗自己的年龄,而无所顾忌地进行违法活动。



本文由法援同学自己撰写

不足之处,望各位指出!


【往期回顾】

第1332期【优秀案例】援情以理,助人以行:业务组1-3月优秀案例

第1331期【案例分析】邻里纠纷,如何解决?

第1330期【案例分析】从《暗箱》诉《人民的名义》看著作权保护边界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大学生社会法律援助中心

更多资讯@官网@官方微博


想获得一个实时免费的法律咨询平台?亦或是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点击标题右下方的“华政法援”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第1333期【法律知识】他还是个孩子!?

华政法援 华政法援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