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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丨河南法院深化异地管辖改革,推动行政诉讼深入发展

豫法阳光 2017-11-29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改革新措施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教处副处长程彤主持发布会


今天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通知》,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教处副处长程彤主持发布会。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制定《关于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通知》的背景、法律依据、意义和主要内容。


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自2014年5月和2015年4月,河南省高级法院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院关于积极探索开展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要求,先后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从改革开始到现在的三年半的时间里,行政审判的各项主要审判指标持续向好,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评价,有力地提升了法治政府形象。


省高级法院再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通知》,主要针对以下三类深层次的异地管辖问题:一是对设区的市政府部门作被告的案件实施异地管辖。本来,改革的初衷是要解决“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这个突出问题,而不是政府部门作被告的案件。从实际情况看,虽然县区基层法院级别较低,但审理以政府部门为被告的案件还比较有底气,特别是设区的市政府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对于所在辖区的基层法院没有制度上的工作关系,难以对行政审判实施干预,因而以前没有对这些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但从这几年的审判实践看,由于这些行政机关与所在辖区的法院实际上还是存在较多间接的工作联系,对审判的公正性可能产生一定的干预和影响,因此,从更高的司法公正要求看,也应当将这些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从所在辖区法院分离出来。由于省政府各部门作被告的案件已于2015年全部交由郑州铁路法院管辖,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分离,这次改革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设区的市政府各部门作被告的案件管辖问题。


二是县、市、区人民政府作被告的案件管辖问题。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这类案件由中级法院一审管辖,由于从制度上看县级政府干预不动中级法院,对这类案件原本不需要异地管辖。但近几年群众反映,对一些重大的县级人民政府作被告的案件,由于县级政府与所在辖区的中级法院存在一些间接的工作关系,而且人脉关系很多,中级法院难以做到公正审判。为了解决群众的顾虑,这次改革将这类案件中争议标的2000万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实行异地管辖。


三是再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根据现行法规定,对二审终审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上级法院在确定进行再审时可以提审由本院直接审理,也可以指定原二审法院再审。从实际情况看,省高级法院是受理再审申请的主要法院。让一个法院纠正自己的裁判当然要更难些,但省高级法院的审判任务很重,管不了那么多案件,还是需要将一部分进入再审的案件交给原审中级法院再审。再审是纠正错误的审判,应当从程序上给予更多的公正保障。为了避免中级法院作自己案件的法官产生的不公正问题,这次改革决定在省高级法院指定再审法院时,一律指定与全省各市无体制上工作关系的郑州铁路中级法院管辖。


新的改革措施,将于本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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