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例丨名为交友,实为侵害,未成年人网络交友需谨慎且提防

豫法阳光 2021-05-03
案情:爱玩是孩子的天性,13岁的女孩小高就特别喜欢玩手机,不仅喜欢网络游戏,还喜欢上网交友,父母对此也没太在意。一天,她通过手机聊天工具认识了一位姓师的“大哥哥”,感觉他很贴心,很会关心人。涉世未深的小高,没有任何防范意识,就把姓名、年龄、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都告诉了他。XX年5月6日晚,被告人师某通过手机聊天工具,与小高语言聊天时,突然以语言相威胁,要求小高必须马上到其家中。小高心生恐惧,又不敢把此事告之家长,便邀请小伙伴小乔(12岁)一同前往。两人到师某家中后,师某以聊天为名胁迫二人不得离开。次日凌晨时分,师某以殴打等暴力方式将小乔强奸。

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师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乔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害人乔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判处被告人师某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警示:这是一起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当前,网络应用非常普及,各种网络社交软件盛行,微信、QQ等已经成为青少年较为热衷的社交方式。在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互联网上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色情、贩毒等犯罪的数量越来越多,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警惕意识,辨别能力差,就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目标。此案警示社会公众,在监护未成年子女日常学习生活的同时,也要留意他们网络社交的相关信息,对他们进行网络安全知识教育,避免他们受到不法侵害。作为父母,对孩子一定不能爱而不陪、陪而不伴,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动态。同时,也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网络信息具有虚拟性,不能在网络上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也不能轻信在网络上认识的人,更不能随意和网友见面,尤其是在夜间单独到比较偏僻的地方会面,这样容易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这正是:

懵懂少女爱追梦,所思所虑藏心底。

手机不离左和右,老师家长难管理。

虚拟网络来交友,无防无备泄信息。

遇事还需诉父母,不该私自去处理。

罪犯假扮好大哥,顷刻便会翻脸皮。

先以语言相威胁,后用暴力把人欺。

伸张正义靠法律,判他七年徒刑期。

父母还需牢牢记,多陪多伴是正理

(克仰志)



欢迎踊跃来稿 投稿邮箱yfygwb@163.com

长按指纹一键关注

 编辑:赵栋梁、郭玉虎

审核:齐守文、程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