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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得好!假借条虚构290万诉讼,公司被处50万罚款!

豫法阳光 2021-05-03


日前,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原告杜某某等8人与原审被告张某某、灵宝某产业公司、灵宝某矿业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十五案。三门峡中院经审理查明,相关当事人有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遂当庭宣判并对杜某某、张某某拘留15日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涉案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现杜某某、张某某认识到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分别出具了悔过书,认错态度诚恳,并已积极缴纳罚款。



该十五案一审时均于2015年4月17日立案,4月20日进行财产保全,5月6日各方即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后该十五案进入执行程序,各原告在执行中均将债权转让给杜某某一人。因案件历时短,各方不具有对抗性且各案借条、起诉状的格式均一致,三门峡中院提审该十五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合并审理。

 


当日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审判长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并结合借条形成过程、借条金额、交付流水等情况审查存在疑点的案件事实。休庭后经合议庭评议并提请三门峡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十五案中的各个借条均无相对应的借款关系予以证明,均系虚假,导致调解结果错误,应予以撤销,遂当庭宣判:撤销原调解书,驳回各案原告诉讼请求。另因该十五案中相关当事人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应予以制裁,故当庭作出决定书:分别对杜某某、张某某拘留十五日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涉案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本案庭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协同志旁听。对于法院当庭宣判、当庭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认同并高度赞赏;律协表示将针对庭审中查明的涉案责任律所和律师展开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警示教育,强化自律和监管。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还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同时也对社会诚信建设构成巨大挑战,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案的判决和处罚,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虚假诉讼的决心,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下一步,三门峡中院将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对疑似虚假诉讼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自查和评查,对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集中整改并依法妥善处理,进一步增强对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甄别能力和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国家司法的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李英、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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