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所谓“退税秘笈”误导的亲们,官方“更正攻略”来啦!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火热进行中,税局小哥在审核中发现,少数纳税人轻信网上“退税秘笈”,错(xu)误(jia)填报汇算栏目并申请退税。
纳税人在接到税局小哥的核(quan)实(dao)电话后表示很捉急……退税不可得、不诚信申报记录又高悬税局服务器,真的是进退两难!
亲们的焦虑,
税局小哥都了解了!
你们要的↓
汇算更正辅导来了
且听我慢慢道来……
★情形一★
违法违规添(增)加扣除项目,包括“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捐赠、减免税额、已缴税额等。
例:李某2019年工薪收入20万元,按规定可享受的扣除包括:“三险一金”2万元,赡养老人的专扣附加扣除2.4万元,已预缴税额7080元。
在进行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时,钻研了网传“退税秘笈”后,梦幻般地把“三险一金”额外增加了1万元,无中生有地“喜添”一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娃,小算盘转了一下,应纳税额“变”成了:
(200000-60000-20000-24000-10000-12000)×10%-2520=4880,
看见了可退税额:7080-4880=2200元,
想起来自家天花板还漏水,最后一不做二不休地按自然灾害再填“享受”减免税额4880元。
于是已预缴的税款7080元全部变成了可退税款,“美滋滋”地静等退税。
小编提醒
如需新增“三险一金”或其他相关扣除数据,请务必先通过扣缴单位或者凭相关票据,确定此前是否已足额扣除,恶意擅自增加扣除项目将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弄虚作假的,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形二★
漏填收入数据,包括一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
例:张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8万元,提供设计服务获得劳动报酬收入3万元,没有其它扣除项目。预扣预缴环节,均按规定足额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在年度汇算时,因没有查询并手动导入劳务报酬所得,少申报了3万元劳务报酬收入。
小编提醒
如果您在2019年度有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的,需通过查询并手工导入等方式申报相关收入。具体方法如下:
在手机APP标准申报模式下收入和税前扣除环节,点击打开劳务报酬或稿酬明细收入页面,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在查询结果界面勾选相应收入或填写相关收入后进行申报。
★情形三★
错误删减收入数据,包括异议申诉、删除收入。
例:王某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时,对5月实际取得的20000元工资收入发起异议申诉,另外又删除了3月份取得的30000元工资收入,合计少申报收入50000元,最终经过税务机关提醒,需要进行更正。
小编提醒
异议申诉及收入删除功能使用需要慎重。如果收入来源于从未任职的公司,及时发起异议申诉;如果收入来源于已离职的公司,或者现任职的公司多报收入,请先与单位联系,确认相关收入情况,单位错误申报的可要求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的,对于已离职的公司可发起异议申诉,对于现任职的公司可删减收入,并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如果进行虚假申诉或删除导致少缴税款,将会影响其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申报成功后,未发生已补税额或已退税额,可以作废申报。
作废申报路径:【办税】-【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已完成】-【作废】-【确定】。
小编提醒:申报成功后,若未发生已缴税额或已退税额,可以作废申报。年度汇算期间每月纳税人可远程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如果退税申请处于税务审核环节,需要先撤销退税申请之后再办理更正申报。
(一)撤销退税申请的路径:
【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退税记录】-【撤销退税】。
(二)更正申报路径:
【我要查询】-【申报查询】-【已完成】-【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更正申报】。
更正申报后确认需要补交税款,提交后,重新扣补缴部分的税款即可。
三、如果退税申请已办理成功,请参照第二点及时更正申报,缴纳多退税款。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海沧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