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重要提醒!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
@各相关纳税人,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已在进行中,
请尽早申报!
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厦门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请办理注销企业)。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选择对应类型的年度申报表进入填报。
电子税务局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纳税人可在申报表审核成功后,正式提交申报前使用该功能进行扫描。
系统会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汇总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及时分析风险提示服务反馈的疑点提示,确属申报错误的应主动修改申报表,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申报风险。纳税人发生特殊重组、资产(股权)划转、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性搬迁、房地产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或调整、境外税收抵免等特殊业务时,按照政策规定在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后,主管税务机关将对资料进行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帮助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防范税收风险。
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数据,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是否存在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等疑点,帮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不需立即缴纳税款,在5月31日之前,在电子税务局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即可。
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发现申报数据有误,可随时更正申报。
电子税务局更正申报的路径: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选择查询条件后,找到对应的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更正。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企业所得税处 思明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