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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两地明确!住宿费这样退,学费也规定了......


5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发布通知,对于学费、退住宿费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


其中指出,依规收取学费(保教费)。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有序组织开学复课,严格落实各项教育收费政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通过在线教学、补课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可以不退还学费。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各学校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具体退费办法由各学校制定。
福建也明确住宿退费方案


同日,福建省教育厅也发文表示,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关于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明确,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学生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除内蒙古和福建最新通知外,据@人民日报 统计,已有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广东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政策,落实教育部“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的意见。


这些高校也官宣退住宿费

近日,不少高校也发布通知,明确退还住宿费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发布消息称,学校决定对2020年春季学期的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天数进行结算,近期将分批陆续合理退减住宿费。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于5月14日凌晨发布通知,表示将分批对学生住宿费清算后进行相应退费。



广东科技学院


此外,广东科技学院也官宣给学生退住宿费,表示退还的住宿费将统一转至各位同学本人的银行账户,各班级辅导员将于近期面向全体同学收集银行卡信息。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5月14日,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发布《关于2020届毕业生住宿费清退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5月20日开始,自毕业生分批返回校园之日起,至具体离校之日止,住宿费按照每位学生返校后实际住校的天数计收。




韶关学院



韶关学院发布通知称,学校将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实际住宿情况,合理退减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

 毕业班学生本学期累计住宿不超过15天的,全额退减2020年度春季学期住宿费;累计住宿超过15天的,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


北师港浸大UIC



此外,北师港浸大官宣全额退还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通知表示:学校经过综合考虑,决定全额退还每位学生(本科生及研究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第二学期的水电费也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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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陈茜)综合自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福建教育厅、人民日报、各高校官微等,转载注明来源

编辑:穆亚铭(滨州医学院站)校审:常兆宏、张子煜(北京大学站)值班编委:吕通义出品:青梅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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