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一男子因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崇检一部刑诉〔2020〕275号
被告人陆义,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0203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住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街道**村**组**号。2020年7月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崇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9日。2020年7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崇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28日经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崇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四川省崇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义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陆义在网上看到被害人赵某某所在的中介发布的捷普公司小时工招聘信息后从贵州来到崇州,先后与赵某某、**人力资源公司签约以普工入职**科技公司工作。
2020年7月5日11时许,在崇州市**镇**街**号“安检招聘处”,被告人陆义因与该招聘处工作人员赵某某因续签小时工用工合同发生争执,陆义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赵某某喉部,赵某某挣脱后,跑到铺子外面的街上,陆义追出,左手搂住赵某某脖子,右手用刀不断捅刺赵某某,赵某某在其他中介的帮助下挣脱陆义,并跑进旁边一家中介铺子,陆义随后追入继续用刀捅刺赵某某,赵某某又逃向店铺外面的街上,因失血过多,踉跄倒地。陆义随后持刀自残并拨打报警电话。
被害人赵某某送医后经诊断:全身多处刀刺伤、失血性休克、左侧气胸,四川鼎城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赵某某伤情进行鉴定,赵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查,赵某某所在的中介以及最终与陆义签约的**人力资源公司均无向**科技公司派遣小时工的资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陆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义与被害人因续签用工合同发生矛盾而持刀故意杀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目的,最终致被害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义作案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留在案发现场,到案后部分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减轻;陆义认罪认罚,可以从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萌
(院印)
2020年10月21日
✍️ 编辑/薇薇姐 📝 主管/小军哥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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