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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事件背后的“高利贷”生意?

向三多 高涛 粉巷财经 2020-06-05


▲  图片来源:现场视频截图

奔驰女车主的金融服务费是退了……

但后续能否从个人正义上升到制度正义,尚待相关部门的动作——眼下关键是,更多车主还在4S店翘首以待,对于他们而言,如何从“术”的层面,讨回这笔冤枉钱?

其实,这里面有几个点是可以好好关注的。

比如,奔驰维权事件中,那笔垫款额度3%的金融服务费,按照销售人员“(垫款期限)一周到十天不等”的说法,其年化率逾100%,远超24%-36的自然债务区。

当然,这还是具有金融服务资质的前提下,否则非法从事金融服务活动,属于公安部、银保监局等重点打击的对象,当初签订的协议直接无效!

再如,普遍质疑的涉嫌诈骗问题……


01

税务部门官员此前回应媒体称,陕西元胜与女车主签订垫款协议,按照垫款额度的3%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

这里要搞清楚,“垫款”是什么概念?

4月18日,央视新闻网发文《奔驰女车主与4S店和解 其他车主金融服务费遭拒退》,其中有一段4S店销售顾问的采访,对此作出解释:

客户在贷款购车时,缴纳首付后,需要等待银行放款,时间大概在一周到十天不等,只有车辆的尾款到达4S店的账户后,才能向客户交车。

按照正常程序,客户交完首付后,需要把车放在4S店内一周到十天的时间,等待银行放款,但客户往往不想等待,很多都是当天提车,那么这就需要有第三方公司先行垫付尾款,也就是第三方公司帮助客户垫资“过桥”。

那么,第三方公司就会收取“过桥费”……

▲ 图片来源:新闻视频截图

接下再明确一个问题,陕西元胜的垫款行为,算不算放贷?

如果咱们是熟人,借给你钱那没有问题,但如果经常借款给不特定的人,则视同放贷——陕西元胜垫资并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显然具有重复性,且客户为不特定的购车人。

按照销售顾问的解释,垫款期限“一周到十天不等”,再综合多位金融机构人士对车贷放款周期的印证,陕西元胜3%的收费比例,换算成年化率,极有可能逾100%,远超24%-36%的自然债务区。

赤裸裸的高利贷?

当然,对方可能会给你讲,我这是杂七杂八的服务费,不是利息。

没关系,给他搬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02

回头再看,央视新闻网的那篇文章中,销售顾问还对记者讲,“‘过桥费’利息并不是很高……”

这种说法极具迷惑性,甚至可耻。

当然,高利贷只是一方面,还有更关键的——有没有金融服务资质,就敢放贷?

陕西元胜这家公司,粉巷君查过它的工商档案,营业范围并不包含金融服务;走访其注册地发现,疑似为一家线缆公司在西安的销售处,据周围人称,偶尔回来人,来了就把房门关上,不像其他公司开门办公……

此前,监管机构表示,针对其是否具有金融服务资质已展开调查,希望尽快公布结果。

而这一点,对于讨还冤枉钱的车主们来说,极为重要。

合规做消费金融业务,需要有相应的牌照(或资质)。

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融资租赁、保理、P2P等,这些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的资质机构,才可经营消费金融业务,普通公司不得以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的。

▲ 图片来源:每经图库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修订)》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后最高院亦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联合整治民间借贷中不规范行为。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中的阐述,可供车主们参考:

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03

OK,说说金融服务费具体怎么讨还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着力于“术”的讨论,怎么据理力争把冤枉钱讨回来,至于“金融服务费该不该存在”,那是“道”问题,还得看有关部门接下来的表现。

现在,如果你手中有一张服务费(或者其它变相名目)的收据,然后在一大堆购车材料里,又翻出一份垫资协议,那么没有问题,去据理力争就是。

最简单的办法,对方若拿不出金融服务资质证明,则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属于公安部、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重点联合整治的对象——毫无疑问,协议无效,吃进去的“黑钱”如数吐出来。

若对方有金融服务资质,且你又顾忌维权成本高,那么按照高利贷的情形,讨回超出36%的无效区利息,也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如果真到了打官司的地步,那肯定是要瞄准全额退还了。

▲ 图片来源:粉巷君 摄

按照4S店的操作,涉嫌诈骗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机构车贷放款一周到十天左右,也就是说,车主只要等待一周,完全不需要什么“垫资”服务。这种情况,销售顾问是有义务作出明确说明的。

但普遍情况是,销售顾问一步步诱导消费者,以涉嫌欺诈的手段,让顾客掏这笔冤枉钱。

其实,官司都打起来了,那底气就更足了。

北京市海淀法院网去年发文《对汽车金融服务费说“不”》,曾列举案例:车主赵先生虽然被明确告知,需收取金融服务费及上牌费等,但法院依旧判4S店退还费用。

法院认为:关于金融服务费,赵先生采取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其自会按照协议向银行支付利息,汽车销售公司自行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应当退还。

(注:封面图片来自每经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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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作者:向三多 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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