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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我不是药神》,结局可能并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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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有朋友问,有无去看最近大热的《我不是药神》,我的回答都是“不敢”。因为陪婆婆走过患癌后那一段艰难的历程,我的泪点变得很低,低到难以面对那些“绝望渐生”。


但铺天盖地的评论,似乎还是透露了大部分的剧情,也让我想起了自己认识的一个“药贩子”。



谢 秋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那是个潮湿得让人透不过气的中午,电话里有个焦虑的声音喊我名字,说:“你终于接电话了,我姐姐被抓了!”


电话那头的是我的中学同学K,虽然毕业后没太多联系,但我还记得,她曾邀过住校的我去她家里吃粽子。那时见过她姐姐一面,印象中是个大眼睛的文静美人。


半小时后,K赶到了我的办公室,头发凌乱、双眼通红,坐下来便用颤抖的声音说:“帮帮我姐姐,她卖的是真药啊!”


我给她倒了杯水,从她悲戚又凌乱的叙述中,了解了事情的大概。K的姐姐结婚很早,通过夫家的关系,进公办小学当了图书管理员。她工作安逸,生活却有些烦忧,因为连生两个女儿,公婆甚是不满,连带着丈夫也渐渐颐指气使起来。


某次同学聚会,姐姐重逢了嫁去南美的发小,发现两人境遇有点殊途同归。发小嫁了一个华侨,在当地家境殷实,但全职主妇的她因为生了三个女儿,连伸手跟夫家要日常零用也要看尽脸色。


两人聊到几近垂泪时,发小电话响了,原来回国前答应帮亲戚从南美带回几瓶药,对方约时间来取。姐姐觉得奇怪,南美小国科技落后,怎么还有灵丹妙药要大费周折人肉带回。


发小解释,某种在国内价格高昂的进口药能够大大减轻化疗带来的痛苦,南美小国出了替代品,效果稍逊,价格却低廉了不止一半。

(图片来源网络)

心善的姐姐想起有同事患癌症病休在家,饱受化疗折磨,次日去探望时,便说起那个药名。同事喜出望外,说医院里卖的那个进口药,已经快吃不起了,求姐姐让发小回去后给寄送几瓶替代品试试。


姐姐不知所谓“代购费”怎么收,便上万能的某宝一搜,发现卖那南美替代药的店竟有两三家,但货源大多不充裕,因此利润颇丰。


自此,两个在夫家失意,连买只口红都捉襟见肘的女子,阴差阳错踏上“创业”之路。国外那位负责采买、邮寄,国内的姐姐在工作之余在网上待客、发货。


“认识的人都知道我姐姐并不贪财。”K终于想起喝一口水,“也是因为在婆家受气得很,又刚好有这么个途径。她加价不狠,待人又亲和,所以小店生意很好。刚知道我也担心,问她药怎能随便在网上开售。


她跟我说那药在国外批文字号都是齐全的,只是国内没有而已。怎想到,前几日她忽然被公安带走,家里也收到了《拘留通知书》,说是涉嫌销售假药罪!我打了电话给她发小,药在那边都是医院药房公开发售的,如假包换啊。”


我叹了口气:“所谓药的真假,并不只看药品本身。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外生产的药物,必须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并发放《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就要按假药论处。


K着急地放下杯子:“我网上搜了一下法条,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满足那个销售假药罪的条件。我姐姐网店的买家评价,都是说吃了之后感觉好多了,没有一例反馈说对健康产生危害。”


我摇摇头:“你搜到的恐怕是97版的旧法条,《刑法修正案(八)》早就把这点改了。现在的法条规定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语气有点凝重:“所以,只要有销售的行为,就足以入刑了。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只影响具体量刑。”


“天哪,三年!她才被带走三天,家里就已经全部乱套了。两个女儿,现在都放在我家呢。”


“姐夫和婆家的人呢?”我忍不住问。


“姐夫说在托人找关系,看是不是能先放出来。公婆,哼,我姐姐赚钱的时候,给他们买东买西,脸色倒是好了些。这次一出事,就在我面前说什么家门不幸。”K一脸不忿:“我现在也做不了什么,只能先帮姐姐把孩子带好。另外,想起你是做律师的,就来看你能不能接了这个案子,至少弄个取保候审什么的,先让人出来。我姐姐那么斯文的人,难以想象要怎么在看守所受煎熬。”


“委托的事情,你先跟姐夫商量一下再决定吧,毕竟一般这种事情都是以配偶的意见为准。”我又安慰了K,跟她说,自己也会找熟人打听一下,案子目前是什么情况,有没有可能取保。


送走K之后,我打通了一个朋友的电话,说同学的姐姐因为代购海外药物被拘,想问问大致情况。那人听我叙述后便说:“这个案子我知道,有国际刑警参与,取保候审别想了。她也是倒霉,本来那边追查一个重大的药品走私案,某宝是其中一个销赃渠道,不知道怎么就把她这种某宝卖家小虾米也带上了。


“听同事说,K的姐姐完全是个没有经过事情的乖乖女,人带到审讯室之后,马上什么都说了。还交代了所有的单据都放在哪里。”


我暗暗着急:“那她不就跟走私一点关系也没有啊。


“可听说数额不小,她又全撂了。国法无情,按法律来说达不到真药的所有标准,就都是假药啊。”朋友和我同时在电话两头叹气。


第二天,K给我打电话,生气地说,姐夫说已经委托了律师,叫她不要多事了。“他说找了过硬的关系,答应过几天就把人放出来,反而叫我不要节外生枝。”我苦笑了一下,也不方便告诉她自己打听的情况,只能安慰道,姐夫肯定也是真心要帮姐姐,希望真的天遂人愿。


然而,那个“过硬的关系”还是让K的姐姐在看守所等了四个多月,最后被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好在她是初犯,又认罪认罚,被判了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只是因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姐姐还是被开除了在学校的公职。


宣判三个月后,K和姐姐在律所附近买东西,邀我下楼喝了杯咖啡。姐姐看起来有点瘦,却也不失精神。她说来见我,是要当面感谢那四个月里,给她妹妹提供了那么多法律建议。我羞愧不已,说自己并没有真帮上什么忙。


国有国法,我受惩罚是应该的。”她眼睛亮晶晶的,“当时也隐约觉得不太对,毕竟药物管理对国家来说是大事,不容个人为私利造次。但钱那时来得太轻易,每天单子接个不停,手里有钱了,觉得在老公和公婆前面都硬气了好多。


“实在舍不得停下来,就不去想法律的事,还自我安慰说毕竟也是给很多病人做了好事。最早的客人,就我那个同事,每次拿药都是充满了感激,让我都有点膨胀了呢。”她不好意思地笑了笑。


我不知如何安慰她,只是想,这么文静、纤弱的姐姐,失去了公职以后做些什么呢。她像是看出了我的担忧,从包里拿出一张请帖:“我离婚了,准备自己开个花店,下个月10号开张,记得来开业礼捧场。”

(图片来源网络)

那是张靛蓝色的请帖,上面印着两朵清丽的玉兰,写着花店开业礼的时间和地点。那家店的名字,叫,“重生”。


文章转自:法医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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