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业主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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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广州楼盘下跌趋势明显,多个楼盘降价促销。对于之前购买的业主来说,仅仅一两个月的时间,房价就缩水十几甚至几十万,实在是难以接受。一些业主组团维权,围攻售楼处、要求开发商退房或退还差价的新闻频频出现。对于这种情况,业主应如何维权呢?
卢卫彬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单纯的楼盘降价,已购房业主能否退房或退差价?
一般来说,单纯的楼盘降价,已购房业主不能退房或退差价。其原因在于,商品房销售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契约行为,当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契约精神。购房者在购买前就应当预见到房子作为一种商品,价格自然会根据市场供给和需求规律而有所波动,不可能只涨不跌。在近期政策调控的重压之下,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为了自身生存,通过降价进行促销是正常的销售手段。如果允许房价下跌时,已购房业主退房或退差价,那是否意味着在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可以要求收回房子,或者业主应将上涨的差价退还给开发商?否则将构成不当得利?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开发商并没有退房或退差价的义务,那么如何看待一些开发商的退款行为?
例如今年十一期间,有媒体报道“厦门万科白鹭郡买贵了能退100万”。根据相关信息梳理和万科的官方回应,事情大致为:厦门万科白鹭郡是厦门郊区的一个别墅盘,其2号楼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开盘。由于对外宣传5折销售,销售十分火爆,开盘后5分钟内全部206套房源售罄,最低售价为278万/套,去化率100%。
对于之前买贵的业主,万科承诺只需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补充协议,取缔之前约定的精装修和赠送的车位等,相应降价部分约100万,直接抵偿按揭部分。怎么理解万科的这一行为?笔者认为,万科此举主要是为了迎合政府和从后期销售考虑,在安抚了业主的同时,还能赚得购房者的口碑,实为一种营销策略。但是就法律方面而言,万科并没有退房和退差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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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买房时签订了双合同,能否退房或退差价?
所谓“双合同”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毛坯房购房合同,该合同价格用于网签;另一份是装修合同,房屋市场价与政府指导价之间的差价即算进“装修款”中,从而不计入网签。
双合同产生的原因是政府限制备案价,使得备案价偏离市场真实交易价格,开发商无奈,只好利用“法律技术”通过性质不同的合同把价格一拆为二。据此前网易房产数据中心监控阳光家缘网签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广州一手住宅网签均价仅17929元/平方米。但事实上,这是被隐藏的房价,双合同使得官方公布的网签价格失真。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装修款不能贷款,需与购房合同中的首付款一并支付,因而“双合同”虽然将网签价格稳定在政府希冀的范围内,亦保证了开发商的利益,但却加重了购房者的首付负担。房价上涨时此矛盾并不明显,但在房价下跌时矛盾就暴露无遗,因双合同而要求退房的纠纷也多了起来。
关于双合同的法律性质。一方面,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双合同,政府在相当一段时期内的态度也是“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对双合同也是同意的。如果购房者又以“双合同陷阱”为由进行诉讼,并不能构成法院判决开发商败诉的理由。法院的判决依据主要是购房合同,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而又没有证据证明有人胁迫签约,则视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不会被轻易推翻。
关于双合同效力的拐点出现在2018年10月19日,当天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我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说明》: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网签价格指导机制进行优化,严禁开发企业拆分价格报备。此规定被认为是明确禁止了双合同,此后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开发商提供的双合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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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哪些情形下业主能退房或退差价?
根据我国《合同法》,主要有以下情形:
第一,约定解除,即当事人签署购房合同时约定了合同解除事由。比如合同约定:开发商如果在一定期限内降价,就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退房或退差价。据悉,在此前为数不多的求偿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判决中,正是由于双方作出了此类约定。从合同法层面上看,如果没有此类约定,购房者要求赔偿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第二,法定解除,即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如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房二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这些情形下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退房依据比较充分,成功率也比较高。此外,还有其他解除的情形,如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一般来说,实际面积和约定面积误差在3%以内是多退少补,误差超过3%业主就有权退房。
总之,作为商品房购买主体,购房者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交易完成后,在法规政策的维度内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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