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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的刑事法律风险

莫李施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03-21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图片来源网络)


近十年来,信用卡的使用比较流行、频繁,身边朋友都会有几张信用卡。信用卡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提前消费的支付工具,给我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其也会隐藏很多法律风险,也给我们生活带来诸多的困惑。



莫李施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案例


2010年10月份,张某向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是6000元,后来提升到12000元,张某日常生活购买用品,就透支了12000元。2012年8月份,张某又在另外一家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这次额度更大,不到半年时间又透支了32000余元。


据张某交代:信用卡存在没有还款情形时,银行就会打电话催款,而且每个月都会向家庭地址邮寄银行账单。后来,张某为逃避还款,更换了电话信息,银行联系不上张某。


2014年9月,银行以张某涉嫌刑事犯罪报警处理。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张某到案后,才知道案件的严重性,后悔不已。家属聘请了律师会见,律师建议张某家属赶紧凑了钱将透支的款项还上。目前,张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个月,缓刑两年。


(图片来源网络)


律师点评


应当合理使用信用卡,使用后不按照约定还款,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还是需要偿还信用卡欠款,刑罚不能减免民事责任。


何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具体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刑事立案的标准是1万元,也就是说当你透支金额超过1万元就涉嫌刑事犯罪了。透支数额的认定上,应注意,在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中,透支犯罪数额是指全部透支金额,而非超过限额部分;透支犯罪数额是指透支金额本身,而不包括利息和罚息。


本案中,张某透支信用卡行为,数额较大,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银行已多次催收还没还款,其构成刑事犯罪。家属事后代为还款,由于情节严重,事后还款不能免除其刑事处罚,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理。


律师提示


1、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2、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行为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系作者观点,不代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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