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动态丨我所律师参加《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立法座谈会提出立法建议
2020年11月27日上午,《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立法座谈会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广州市房地产协会委派代表房协法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王煌律师参加了会议,王煌代表就座谈重点问题及其他条款中的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代表意见:预处理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便民利民,减少申请人“往返跑”的情况,在预处理制度的设计中,申请人要求先收件的,登记中心收件出具回执,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决定或补正要求书面告知申请人,这一程序仍需申请人前来领取受理决定或按补正要求补充或更正材料,并没有减少往返跑的次数,也未增加申请人的便利性。在房地产公司进行初始登记时可能会大批量递交登记申请,确实存在登记中心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全部材料的审核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之情形,这种现实的困难是否必须用延长预处理期限来解决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毕竟延长受理决定期与上位法的高效便利原则不相符。建议考虑增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专窗、公示登记需提交的各种文件及补充情形、确定每天交件处理数量的上限,通过减少审核的时间达到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效果。
针对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不动产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应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而在登记实务中,特殊情况(如批量案件、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当场做出受理决定,为避免申请人“往返跑”的情况出现,是否可采用预处理的方式解决该问题。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构暂时难以出具一次性告知清单的,为保证一次性告知的准确性,可以给申请人出具收件收据,待登记机构初步审核后,再出具正式受理决定或补正资料通知书。
二、撤销登记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关于房屋分割登记的收件资料
四、关于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
五、关于其他条款,王煌代表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意见,包括对立法目的、土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居住权登记、地役权首次登记等条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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