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动态 | 家事部主题研讨,辩论式沙龙学习《民法典》
2020年12月10日下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针对《民法典》引发的热议,选取了其中第1088条热点话题“离婚时全职太太在婚内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后,是否应该视家庭劳务等再获得补偿?”,举办了一场主题为“《<民法典>下,离婚财产分割时对“全职太太”是更人性,还是更性?》”主题沙龙活动,通过辩论的方式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探讨和交流,促进对《民法典》的学习,活动圆满成功。
本次活动由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乔长龄律师担任点评,副主任张少星律师开场致辞,由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律师王文倩主持、王丽艳律师及孙雪广实习律师筹备。参加的辩手律师分别为正方:张少星、蓝玉容、张子玉;反方:廖定军、黄睿桐、李来东。正方所持观点为:离婚时全职太太在婚内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后,应该视家庭劳务再获得补偿。反方所持观点为:离婚时全职太太在婚内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后,不应另行再获得补偿。
活动由王文倩律师主持。
张少星律师就本次活动的意义发言,给本次活动预热并带来观点上的启发。随着民法典生效时间的临近,对民法典中的众多热点问题的讨论越来越激烈,《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的出台,也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热议和探讨,有人点赞,认为该法条体现了法律对家庭群体的保护,有人担忧,认为可能会导致家庭成员不工作却能获得更多财产造成不公。甚至司法部门对实践中如何理解喝适用这一法条也存在争议和困惑。在《民法典》即将实施的节点,本次活动的举办无疑是必要而及时的。
接下来,律师们展开了辩论。辩论分为立论陈述、自由辩论、现场问答和总结陈词四个阶段。正、反双方辩手均围绕辩题从立法背景、价值取向、法条的理解与适用,司法实践的影响等多方面出发积极的发表了己方观点。正方的张少星、蓝玉容、张子玉就应当补偿的观点提出的主要理由有:本条立法是基于现实中以全职太太为典型的全职配偶因家庭老人、子女、家务等原因不得不作出牺牲,因长期脱离社会、工作技能下降、社会资源处于劣势,赚钱能力变弱,离婚时给予补偿可以给全职太太在过渡期一定的保障,同时基于全职太太因不直接掌握财产状态,在离婚时处于举证劣势,该法条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等。反方的廖定军、黄睿桐、李来东就不应补偿的观点提出的主要理由有:该法条是对现实无奈的低头,是机会成本的补偿,属于剥夺性补偿,但可能会让人们认知误区,认为不工作的人反而能通过补偿的方式多分财产,不利于经济发展,认为家庭成员应该努力提升自我创造更多价值,补偿没有必要,且司法实践中不好操作和量化等。此外双方还各自列举了一些鲜明的事例佐证己方观点。
活动还吸引了律所的其他同事共同参与讨论,在随后的现场问答环节中,王丽艳律师、刘亚莉律师等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现场氛围既有针锋相对的热烈,又有相互认同的幽默。
最后,乔长龄主任进行了点评并分享了个人的见解。乔律师肯定了本次活动的积极意义以及各方辩手的精心准备,认为通过辩论,让原本存在的先入为主的认为本法条存在“立法退步”误区的人豁然开朗,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理论研究的成果,更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利器。对法条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从正面的、善意的、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平衡各方权益以实现充分的保障。该法条也给“全职太太”在诉讼中因不掌握财产等举证困难等不利情形,无形中增加了调配的可能性。法律不外情和理,把握住情和理,法律适用就不会出脱。此外,乔主任对活动中律师们结合平权、法律大家长主义、立法价值取向、机会成本和剥夺性补偿等发散性的论点赞誉有加。
和往常的活动一样,家事部律师积极参与这次探讨,一方面对主题做充分的思索和准备,一方面还对辩论事宜做了“战术”配合设计。经过辩论式讨论,交织了认识和观点,从而对法条有了丰富的理解,还锻炼了发言和博弈的技能,效果超出预期的好。
家事部致力于打造知识和技能专业化的队伍,并逐步建立协同作战的良好基础,计划后续这样的集体活动,将以更多的形式展开。
金桥百信的专业化道路,正在深入化精细化,我们将树建最优秀的专业律师,和强有力的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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