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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动态 | 金桥百信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召开2022年第四场(总第二十四场)专家论证会


2022年12月2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召开本年度第四场暨总第二十四场专家论证会,就某公司员工涉嫌诈骗罪一案案情进行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从以下多个角度,对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了论证。


1、起诉书;

2、案情简介、争议焦点及论证请求;

3、本案的卷宗材料及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对刑事诉讼的要求、第176条对公诉的要求、第177条关于不起诉的规定;

4、第52条、第55条、第200条规定的证据标准及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5、《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8条对“起诉书的主要内容”的细化要求;

6、1996年卫生部发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2条对保健食品的界定、第7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8条对保健食品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描述;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第26条对犯罪集团的规定、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保护的法益、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标准、虚构事实成立刑事诈骗需达到的欺诈程度。


 


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

刑法学博士 袁剑湘


本次论证会由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学博士袁剑湘律师主持。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刑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荣功;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勇;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刑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聂立泽组成团队进行了论证。


参与者从以下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充分的论证,为案件的下一步理性处理提供了参考。


1、《起诉书》是否指明被告人实施何种诈骗行为及具体诈骗事实;

2、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参与了诈骗 “犯罪集团”;

3、对保健食品的夸大宣传,是否超出其养生的作用范围、是否涉及疾病治疗、是否构成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

4、欺诈的程度是否达到成立诈骗所必需的足以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程度;

5、是否存在被害人,以及被害人是否系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被害人交易目的是否实现对于行为成立诈骗罪的重要性;

6、如何科学界定决定行为性质的核心事实、主要事实;

7、如何正确看待诈骗罪保护的法益;

8、如何科学理解产品价格在认定交易型诈骗罪中的地位;

9、如何正确看待保健品价格普遍虚高的行业常态;

10、如何科学贯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政策要求;

11、可能涉及虚假宣传所虚构的事实究竟是核心事实还是边缘事实、是主要事实还是次要事实;

12、市场经济规律和交易特点对刑法适用的影响;

13、“有救济、无诈骗”的规则;

14、专项打击活动依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于当下倡行依法治国的意义。


未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将一如既往地为各位金桥家人及所外同仁提供重大疑难案件专家论证服务,致力于更好地服务当事人、确保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并为金桥家人及所外同仁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


通讯员 | 韦运文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袁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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