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金桥动态 | 金桥百信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召开2023年第一场(总第二十五场)专家论证会


2023年3月9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召开本年度第一场暨总第二十五场专家论证会,就林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案情进行论证。


参与论证的专家从以下多个角度,对林某以信访为手段向政府提出“诉求”的行为是否构成“强拿硬要”,以及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进行论证。


1、起诉书;

2、案情简介、争议焦点及论证请求;

3、本案的卷宗材料及相关资料,从《刑法》第87条对追诉时效的规定、第293条第1款第3项对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具体罪行的描述;

4、我国《宪法》第41条以及《信访工作条例》第3条、第6条对公民信访权利的规定、第36条第1款和第3款对复查、复核及信访终结制度的规定、第47条对信访人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及“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字眼的表述;

5、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合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抢劫罪与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界限的区分;

6、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认定未成年人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要求的目的;

7、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寻衅滋事罪本质的规定;

8、2013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对不当信访活动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规定;

9、2017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或者多次的规定;

10、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情形;等等。


 


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学博士

袁剑湘


本次论证会由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学博士袁剑湘律师主持。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刑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荣功;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勇;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刑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聂立泽;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刑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雄伟组成团队进行了论证。


参与者从以下多个方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充分的论证,为该案的下一步理性处理提供了参考。


1、《起诉书》对林某构成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行为事实的描述、指控林某的数个“犯罪事实”,有的当时是否构成犯罪,有的现今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有的是否伴有村干部的渎职、是否宜再作为犯罪追究;

2、将林某的涉案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是否悖离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及刑法的谦抑性精神;

3、公民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不规范或者过度行为的危害性,与没有权利基础的危害行为的本质区别;

4、“事出有因”的“非正常上访”与“恣意捏造”、“无中生有”或“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的“虚假信访”性质上的区别;

5、对林某获取土地使用权和钱款性质的评价,是否应考察当地社会环境、风土人情、社会治理模式、历史遗留问题等;

6、地方政府以经济赎买来回应缠访和闹访的态度,是否正当;

7、“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强拿硬要行为是否以满足精神需求为要件;

8、政府或政府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中被“威胁”或“要挟”的对象;

9、政府对待重复信访问题,可以适用信访终结制度裁定不再受理,是否还存在被威胁的空间;

10、林某的行为是否侵害当地的秩序利益,以及该秩序利益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范畴;

11、寻衅滋事罪与《刑法》第290条第3款规定的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未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将一如既往地为各位金桥家人及所外同仁提供重大疑难案件专家论证服务,致力于更好地服务当事人、确保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并为金桥家人及所外同仁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


通讯员 | 韦运文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袁剑湘


金桥百信 | KINGBRIDGE


金桥百信 招贤纳士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因不断壮大需求,诚邀志同道合的法律精英加盟,携手合作、共创美好金桥。

合伙人加盟联系

人才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罗建欣律师

邮箱:luojianxin@kingbridgelaw.com

电话:186 8888 9563

律师、实习律师/助理、实习生加入联系

人力资源部郑小姐

邮箱:kingbridge@gdjqbx.com

电话:135 8043 6900

工作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25楼


推荐阅读

金桥动态 | 金桥百信战略委到肇庆分所调研座谈

金桥动态 | 市律协获奖案例分享暨申报奖项经验交流会顺利开展

金桥动态 | “光与影”——金桥百信开展会议及活动拍摄技巧培训
金桥动态 |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所同仁到访总所参观交流



点击分享

点赞

点亮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