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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无新增!沈阳铁岭两地通勤人员恢复正常通行!鞍山发布通告!

1月22日12时至24时,辽宁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截至1月22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96例(含境外输入85例),治愈出院374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20例。目前,尚有10例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根据冬春季疫情防控需要和周边地区疫情形势,对域外来返铁人员部分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1.从即日起,对农村地区域外返乡人员一律查验7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解除14天(境外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重点人员,返乡后实行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2.从即日起,沈铁两地工作的通勤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正常通行。


鞍山:返鞍回鞍人员
需出示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体要求,毫不放松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加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经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1.经国内口岸城市入境且在当地已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在抵鞍前主动向社区或单位申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单位或特定关系人全程闭环安全接回,由严防境外输入组和各属地指挥部继续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3个月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未主动申报而擅自入鞍,增加疫情传播风险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严防域外疫情输入

2.所有域外来(返)鞍人员均要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且须向居住地社区、单位、投宿酒店(宾馆)等主动申报,单位、酒店(宾馆)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相关人员信息及时向所在社区推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级精准管控。

3.对于域外重点管控地区来(返)鞍人员,要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全部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应管尽管、不漏一人。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的有效居家隔离,再加7天的健康监测执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三、强化农村疫情防控

4.严格落实“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要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对回乡返乡人员要逐人建立排查台账,网格化做好返乡和外来人员管理。

5.农村“两委”换届工作要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科学策划、有序安排,坚决避免在换届期间造成疫情传播。

6.加强农村集市防疫监管,合理规划集市布局和路线,实施封闭管理,入市所有人员要扫码登记,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售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

7.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扎实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加大对厕所、垃圾桶站、健身器材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消毒频次。

四、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8.加强公共场所各项管控措施,严把扫码测温入关口,从业人员和顾客在场所内须规范佩戴口罩。各类公共场所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转,监控资料要保存1个月以上并保证监控有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规范佩戴口罩及扫码。公共场所须设专人负责防疫管理和巡查,如因防控措施落实和管理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

9.各类公共场所均要在入口、出口、收银区、等候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划定“1米线”,保持间距,防止人员聚集。

10.严格做好公共场所公共用品和设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重点加强电梯、扶梯、卫生间、下水道等重点部位的清洁消毒,增加消毒频次,原则上至少每两小时预防性消毒一次;不宜使用门帘等增加疫情交叉感染风险的设施设备,提倡使用感应式门无接触通行方式。

11.公共场所要切实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保洁、保安、维修、公共服务等人员的管理,建立全部工作人员信息台账,工作人员须经防疫知识和技能培训,突出责任落实。

五、强化进口货物防控

12.凡来鞍的境外冷链食品,未进入冷链首站冷库集中检测和消杀的,域内所有冷库、冷链生产加工企业、市场经营单位不得接收和使用,违者必究。

13.入境非冷链集装箱、各类货物接收单位,在4月底前开箱验货时,参照进口冷链货物管理要求,严格做好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核酸检测以及预防性全面消杀工作,并实施封闭管控。

14.接收国际邮件要做好自我防护和邮件表面消杀,常温放置两至三天后方能开封。

六、坚决落实四方责任

15.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疫情防控责任,始终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局部应急精准防控相结合,严防境外、域外疫情输入,慎终如始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16.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制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加强指导、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履职尽责,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警告直至关停,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复工和重新开放。

17.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梳理本单位疫情防控风险,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切实落实本单位风险地区人员排查、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管理、通风消毒、健康宣教等各项防控措施。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8.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做好自我管理,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严格规范佩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用公筷公勺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须隔离人员,应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集中隔离或者居家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要加强主动申报,由于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鞍山全市舞厅类营业场所即日起暂停营业

1月21日,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暂停我市舞厅类营业场所营业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底线,精准锁定风险边界,果断扎紧风险笼子,针对我市舞厅类营业场所在严格落实“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上存在的特殊安全隐患,经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市舞厅类营业场所即日起暂停营业,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 、铁岭市及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辽宁交通广播

编辑:李爽

审核:南秀婷、刘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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