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参团旅游溺亡,端州法院这样判决.....
2013年8月9日,李某容在中旅公司报名参加阳西沙扒湾自由行二天旅游团,但是11日17时许,李某容在沙扒湾海天沙滩游玩时意外溺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负责管理、集合、保护参团人员随团导游林某于游客海边游玩时只在一旁休息,没有对游客进行提醒警示。之后,李某容的家属与中旅公司、沙扒湾公司商讨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李某容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端州法院如何审判?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中旅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未在其合理的范围内履行警示、保护义务,对李某容的死亡后果存在过错,应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
沙扒湾公司作为经营泳场的管理者,亦没有履行应尽的警示及保护义务,对李某容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应当在与其能够防止损害后果发生的过错范围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同时,李某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下水的危险性,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故因此适当减轻中旅公司、沙扒湾公司的赔偿责任。
端州法院遂判决中旅公司、沙扒湾公司分别向李某容的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23168.75元和82112.5元。
新闻加点料
来源:肇庆市端州法院
编辑:金怀莹
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