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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去珠海採購年貨慎帶這些物品,澳門海關已連查三宗!

微觀澳門 2022-04-28

農曆新年將至,澳門海關加強對旅客和貨物的檢查,堵截違規物品進入澳門。


本月16日至18日,海關先後查獲3宗未申報進口動植物個案。海關已依法對涉案人士作出起訴,並將有關物品移交市政署處理。


被截獲的物品都有哪些呢?

案例一

海關在關閘口岸入境車道截獲26盆受保護物種“蝴蝶蘭”

本月16日早上,一輛粵澳兩地牌私家車自關閘口岸進入澳門時,經海關風險評估系統分析後須接受檢查。關員在檢查期間發現車內藏有26盆未經申報及檢疫的有根植物,市政署人員到場鑒定後,證實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內所載的物種“蝴蝶蘭”,而涉事司機未能出示進口有關物品須具備的准照及許可證明書。

案例二

海關在關閘口岸查獲居民利用單車違法偷運活體動物入境

17日下午,一名本地居民經關閘口岸入境時,關員見其單車載有貨物,感到可疑,經檢查後,發現其車載物品中藏有未具准照、未經檢疫的活蛇和活田雞,分別重4.5公斤及5公斤。

案例三

海關在郵電局查獲8件鱷魚皮及鴕鳥皮製品

18日下午,駐守郵電局關員對一可疑郵件包裹作檢查時,發現內藏的5個銀包、2個卡片套及一個電話套均為動物皮製成品,懷疑由受保護動物的皮革製成。


經市政署人員鑒定,證實全為鱷魚皮及鴕鳥皮製品。有關動物皮同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內所載的物種,而有關包裹的收貨人未能出示准照及許可證明書。

 

上述各案的涉案物品均已移交市政署處理,海關亦已依法對所有涉案人士作出起訴。海關呼籲市民留意本澳對物品進出口的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帶蘭花返澳須領證書准照

經濟局聯同海關向市民旅客派發宣傳品

農曆新年將至,市民開始採購年貨過年,包括購買花卉作為家居裝飾及佈置。由於蘭花已被《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為瀕危物種,其進出口受法律規範,因此經濟局聯同海關昨起在關閘廣場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品,加大力度宣傳本澳對包括蘭花在內的瀕危物種貿易的相關規定,提醒在攜帶入境前需預先申請瀕危物種證明書及准照。


按上述法例規定,未領有證照攜帶蘭花入境本澳可被科處5千至10萬元罰款。部分稀有品種如兜蘭(拖鞋蘭)、雲南火焰蘭等因被列為第一級別的瀕危物種,更被禁止進行商業貿易,違例者可被科處20萬至50萬元罰金。海關將加強入境旅客及貨物的抽檢,打擊非法進口瀕危動植物種到本澳的活動。

經濟局聯同海關向駕車出境人士宣傳相關規定

此外,為確保各口岸人、車通關暢順,海關在農曆新年期間將增派人手疏導旅客,維持通關秩序及加強關檢工作。海關提醒,在澳門各口岸入境通道已設置紅綠通道通關系統,若旅客所攜物品受澳門現行法律管制,必須從紅色通道過關,同時主動向海關關員作出申報。


經濟局亦呼籲業界及市民,在進出口或個人攜帶動植物及其製品出入境前,應先瞭解有關物品是否屬所規管的瀕危物種或由其製成,並留意本澳及出口地對相關物品的進出口要求,以免違法受罰。


若對蘭花等瀕危物種的進出口有任何疑問,可致電經濟局熱線8597 2238或8597 2636查詢;若發現違法進出口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電話2896 5001舉報。

瀕危物種進口需要許可

上述“蝴蝶蘭”、鱷魚皮及鴕鳥皮製成品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規範,須出示所需的准照及許可證明書才可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適用於本澳,不論收購、運輸或出售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均屬違法。然而罰則較低,早有意見認為阻嚇不足。當局應檢討相關法律,適時修法,加重罰則。居民及旅客切勿攜帶瀕危野生物種清單的動植物出入境,免墮法網。


迎新年購買食品須知

農曆新年即將到來,市面上可看到琳琅滿目的賀年貨品,家家戶戶亦開始忙碌起來,除了添置新衣物以及在花市買年花外,亦購買不少賀年糖果和餅乾準備拜年。

 

不過,正所謂“禍從口入”,如果不小心選購過期或有問題的食品,別人收到後,因為吃下而令到身體不適,自己對此亦會感到內疚與擔心。故在選購任何食品時,大家都要份外留神。

法律對預先包裝食品的規定

對於一些糖果禮盒、盒裝飲品等,由於在出售前已預早包裝,單憑肉眼可能並不足以瞭解包裝內的食品狀況,所以只有掌握多一些關於食品的資訊。例如食品的來源地、食品的成份及可供食用的對象等,才可保障食用者的健康。

 

因此在選購食品時,消費者不單要留意食品的基本保存期限,亦應注意食品包裝上標籤的其他內容。按照規定,在預先包裝食品(包括飲品)的標籤上,除了有效期外,還須印上有關產品的若干資料,包括出售名稱、成份名目(包括食品的所有成份及添加劑的特定名稱)、標籤負責人或進口商的姓名、商業或公司名稱及住址等。

 

如食品並非本地生產、在保存或使用上有特別條件,又或如不說明如何使用,會對食用者造成妨礙時,則還要分別加上原產地國、保存或使用的特別條件及使用方法。

食品標籤上保存期的解讀

大部分消費者購買食品,通常會注意食品的保存期限,因為食品由於過期變壞,食下肚子後導致身體不適,後果可以相當嚴重。法律規定,食品標籤上的基本保存期限是以阿拉伯數字按日、月、年順序載明。

 

不過,月份的指示其實亦可以葡文或英文來標明的,但須符合以下的標準,即如果食品保存期少於3個月,則只須指出日及月(例如30 Jan),如在3個月至18個月間,則只須指出月及年(例如Jan 2019)。

隱藏有效期的後果

如消費者發現有店鋪出售隱藏食品有效期(例如用價錢貼遮蓋)的食品,甚至是過期食品,可向店鋪負責人反映有關情況,看看是否因為疏忽等原因而導致問題出現。如店鋪方面置之不理,則可向經濟局、消費者委員會投訴,以便適時採取措施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假如在印有基本保存期限的標示處貼上另一標貼,或以其他使消費者難以閱讀或阻礙他們閱讀的方法,把該期限隱藏或掩蓋,有關人士(如店主)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

 

此外,展示或出售過期食品的人士,最高亦可被罰款10,000元,所有違規出售的食品亦會被扣押與充公。




來源:澳門日報、澳門力報、澳門海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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