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大灣區補貼境外人才30萬個稅”細則來了!申請條件是...
導讀:對在大灣區工作的港澳台及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圖片來源 / 視覺中國
早前,深圳副市長表態“年薪100萬,45萬的個稅政府幫交30萬”的政策,引發國內外關注。
目前,該政策執行細則已經出台,更好的消息是,不僅是深圳,粵港澳大灣區內部珠三角其他城市也均可以享受該政策。
6 月 22 日,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佈《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該通知指出,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今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6 月 22日廣東省財政廳公佈的通知,是對3月份政策的具體回應。
早前,相關政策條文指出,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規劃產業發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前海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申請人取得的上述財政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通知》申報人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
2.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納稅;
3. 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同時,申報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
2. 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臺的科研團隊成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在我省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認定的其他具有特殊專長的緊缺急需人才。
《通知》指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操作辦法,由各市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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