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澳門這些「特定人員」入粵可申請豁免14天醫觀…
昨天廣東公布入境新措施
今(27)日6時起,經廣東口岸入境人員
(含港澳台地區及中轉旅客)
需集中隔離14天,且費用自理
應疫情發展而不得已收緊措施
但也有個別特殊情況可豁免隔離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最新發佈
明確四類人
進入珠海暫不實施集中醫學觀察
但全部實行核酸檢測
一、應急公務、商務人員;
二、粵澳兩地牌司機及允許入出橫琴的澳門單牌車司機;
三、粵澳合作産業園員工、在橫琴跨境辦公的澳門企業員工、珠澳跨境工業區的員工;
四、其他保障港澳正常生産生活的特定人員。
公告詳情如下
這四類人雖然可以豁免隔離
但全部需要實行核酸檢測
大家注意配合!
到底哪些人符合條件
可向內地申請豁免入境隔離?
就可獲豁免實施廣東省新入境措施的第四類人士,即“其他保障港澳正常生産生活的特定人員”,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27日在記者會上補充。
根據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的溝通,按理解有幾類人員可涵蓋其中,包括:
在珠海居住,且在澳門工作或學習,並辦有居住證的人員,據珠海提供的數字,此類澳門居民有約6,600人持有居住證;
7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婦、産婦或患有基礎性疾病的人員,此類人士需要在內地就醫或生活,即使沒有居住證,亦可申請豁免;
需要定點到醫院求診且當天往返的人員。
上述人員需向內地當局申請豁免,至於申請方法,有意申請者可到各口岸的內地海關櫃台辦理申請,並可即場獲得審批結果回覆。
同時,申請人士需簽署承諾書,承諾14日內沒有到外國、香港及台灣,沒有相關病史,並承諾入境後14日內不離開廣東省、不到其他地區。
黃少澤強調,由於審批權在內地,澳門特區政府不能擔保申請者是否獲批,簽署承諾書亦需承擔內地的法律責任,否則需負內地法律後果。
至於孕婦、殘疾人士需向內地提供相關證明,內地會接受澳門地區醫療機構的證明以及澳門殘疾人士相關證件,長者或小童的年齡則可透過身份證明文件查閱到。
雖然上述人士可以申請豁免隔離,但仍需要進行核酸檢測,每一次通過檢測的結果,可於7日內有效。
廣東省實施新入境措施,有“四加三”類人士可申請豁免隔離,但需簽署不離開廣東省的承諾書。有問及持有居住證的澳人,是否進入珠海後,不能離粵回澳?
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按其理解,相關人士仍可回澳,但再進入廣東省需核酸檢測,檢測結果七日內有效,七日內毋須重複檢測。
至於新入境措施將實施多久?黃少澤相信要視乎疫情的發展。但廣東省剛實施新入境措施,現時問及實施多久爲時過早。
另外,
還有以下出入境消息,
請留意——
澳門往返灣仔海運暫停
因應廣東省加強入境的防控措施,澳門內港客運碼頭往返珠海灣仔口岸的海上客運服務,於即日起暫停,直至另行通知。澳門所有對外海上客運航線均已暫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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