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港版國安法」,法律專家幫你答20問
聚焦
兩會
「港版國安法」
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引起不少人關注,具官方背景的法律專家組織「香港邁向明天」關注組推出名為「法律專家香港國家安全立法釋疑20問」小冊子,共有20條問答,解答港人疑慮。當中包括遊行,示威,新聞,言論等基本權利和自由,及使用社交媒體會否受到制約。
知多D
「港版國安法」草案七大內容
▲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王晨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據新華社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5月22日上午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王晨作說明時說,決定草案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部分扼要說明作出這一決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作出的制度安排。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與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是一致的,將有效地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
決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條:
01 第一條
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02 第二條
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與以反制。
03 第三條
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04 第四條
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05 第五條
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06 第六條
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立法的憲制含義,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據此行使授權立法職權;二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三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方式,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07 第七條
明確本決定的施行時間,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兩步推進
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和研判的基礎上,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了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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