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完成設國安顧問立法!澳門中聯辦:支持!
澳門特區政府今日刊登公報
宣佈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
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
法規於12月14日生效
澳門中聯辦發言人就此做出回應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13)日刊登第47/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並明確其職責。該行政法規於12月14日生效。
中央人民政府批覆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後,澳門特區政府堅決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全力迅速抓好落實,通過上述行政法規,為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本地法律保障。
澳門特區政府將積極支持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工作,共同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同時,將進一步完善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持續提升廣大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12月13日表示,12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翌日起生效。這標誌著澳門特別行政區落實中央人民政府批復,完成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本地立法。澳門中聯辦表示支持和歡迎。
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中央人民政府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中央人民政府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同意行政長官的報告,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現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助於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發言人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修改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增加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相關內容,落實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復要求,為國家安全顧問制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落地實施以及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依法履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發言人強調,澳門中聯辦將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履行好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職責,有效發揮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之間的橋樑作用,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進一步鞏固發展澳門繁榮穩定的良好局面,為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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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澳門特區政府官網、澳門特區新聞局、澳門中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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