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领这笔津贴了!
最近大家是否发现
公交车已开启了空调
身处南方的我们
总是更早一些步入夏季
随着气温逐渐升高
你的工资里可能会增加这笔钱
高!温!津!贴
福建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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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 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如果有以下情况
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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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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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即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可能有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但是,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相关疑问
Q: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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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Q:上夜班能拿高温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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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Q: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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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作业下没有拿到这笔津贴
您也可以这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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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在5月-9月份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可以拨打12333或5110656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他们将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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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拨打工会职工维权帮扶热线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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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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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全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王星乐
制作: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