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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就不能被开除?真相是……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单位不能开除女职工
所以旷工迟到
不遵守工作纪律
单位还得照常支付工资
如果你这么理解的话
就大!错!特!错!
一个案例学起来
2010年11月17日,林女士入职厦门某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时,公司就明确,未请假擅自离岗3天以上,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不久,林女士好孕来临,或许是惊喜来的太突然,林女士开始旷工,未向公司请假,连续5日没上班。随后,林女士收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因林女士孕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公司现与林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这将林女士怀孕的喜悦瞬间打折,她马上去找公司人事,希望公司不要和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人事回复:林女士擅自离岗多日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即以严重违反单位规定为由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关系。
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本案分析】
现行法律对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了充分保护,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针对其进行单方面解约及经济性裁员。
但对用人单位不能因怀孕而解除与女员工间的劳动合同不能作狭义理解,处于“三期”的女职工也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严重违反单位管理规定的,单位仍可单方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林女士虽有孕在身,但擅自离岗多日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即以严重违反单位规定为由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
厦门市总工会全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李剑婷
制作: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