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工,《福建省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规范(试行)》来啦!
为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传递党和政府对职工群众的关怀与温暖,帮助职工提高生活品质,防止职工返贫返困,省总工会制定《福建省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这份《规范》体现了
“四特点 五创新点 五重点”
一起来看看~
对原分散于数个文件中的相关制度进行整合归并,对不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对长期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保留,对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力求用新办法予以解决。
01工作更加系统化
按照总则,类别和对象,标准,工作原则和流程,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等七个章节建章立制,形成内容全面、体系完善、框架清晰的系统性文件。
02对象更加精准化
按照一般性慰问、纾困帮扶和专项救助(含大病补助、特别救助和金秋助学)三个类别五个项目,细化对象范围。
03流程更加规范化
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工会具体职责,明确各类别各项目申办具体程序,明确资金、物品发放的具体手续。
04引入“生活暂时遇到困难的职工”概念
适应解困脱困后建档困难职工非常少的现实情况,体现“救急救难、能帮尽帮、拾遗补缺”的总原则。
界定重大疾病范畴
对于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明确了“重大疾病”范畴,增强了可操作性。
新设纾困帮扶项目
帮扶仍需纳入档案管理的生活相对困难职工,并综合考虑全总档案设定条件,设置对象准入条件和限制条件。
明确特别救助条件
根据致困原因分为突发型和支出型困难两类,分类确定救助标准。
注重倾斜特殊群体
大病补助和特别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环卫工人等给予倾斜,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首次纳入倾斜政策范围。
敲黑板!
《规范》五项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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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以下10类职工个人或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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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慰问个人,慰问金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总和。
② 慰问集体,每个单位慰问金按职工数分五档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象为生活相对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生活相对困难”是指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奖金、退休金、政府各类补助补贴、经营投资性收入等)在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且符合“(家庭月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重大意外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等引起生活相对困难的家庭月支出)/家庭总人口≤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同时明确了不符合生活相对困难情形的限制条件。
帮扶金额原则上每户全年不少于2000元,最高不超过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总和。
大病补助是指地方或产业工会建立的,对已参加工会医疗互助的职工,扣除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后,一个互助周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累计净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再给予补助的制度。
省总工会建立省级职工大病补助制度。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以出院发票时间为准),一个互助周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累计净自付费用(医保目录内的累计自付费用,扣除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后的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给予适当补助。
暂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暂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不纳入省级职工大病补助对象。
按职工个人净自付金额分十个档级给予1500元-15万元的补助。
是指工会组织对遭遇意外导致生活困难,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在职职工家庭给予生活救助的制度。
省总工会建立特别救助制度,对在我省境内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先进荣誉或被设区市级以上官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在职职工家庭,遭遇突发型生活困难或支出型生活困难的,给予特别救助。
根据致困原因分为两类:
救助对象从突发型转为支出型后,可叠加享受特别救助政策。
突发型救助对象,原则上给予1-2万元一次性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按患者医疗费用自付金额的10%(四舍五入计算到万位)给予特别救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救助对象为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对象和纾困对象的,救助金额在救助标准基础上上浮50%;救助对象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农民工或环卫工人的,救助金额在救助标准基础上上浮30%;同时符合以上两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处理。
主要包括一般性慰问对象(第一至三项)和纾困帮扶对象家庭中,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子女。
A: 具体申请条件、材料和流程请联系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工会。
文件原文看这里
做好做实工会常态化送温暖
真诚服务广大职工群众
工会“娘家人”在行动!
来源:八闽工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