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查看!你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
故事还原
小李是一家集团企业子公司的员工,该企业在全国各地均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而小李则是与厦门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李注意到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关于工作地点的条款约定为“由于公司上游企业在全国各地均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所以公司有权根据企业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本公司或全国范围内企业下属的其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
那么,企业的工作地点能约定为“全国范围”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律师解读
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林惟璐
虽然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的工作地点范围,但是,排除一些特殊岗位,用人单位不能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范围。若用人单位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范围,就无法确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地方缴纳五险一金,同时,如果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动劳动者的岗位,无形之中对劳动者的通勤成本造成极大压力,有违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精神。
在实践中,遇到劳动合同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且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地点的争议情形,通常以实际用工地点认定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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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获评厦门市优秀律师、福建省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厦门市优秀律师、福建省履行社会责任先进律师。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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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依静
制作: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