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带货主播讨薪32540元!
近日
厦门市总工会驻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调解工作站(点击了解)
调解了两起带货主播讨薪案
共计调解32540元
基本案情
今年4月,小紫与小芹相继入职厦门某公司,岗位为带货主播,月工资8000元,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两人入职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一直以账户上没钱拖欠工资。在讨要多次无果后,两人于6月离开公司,并于8月向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调解过程
调解员在收到案件卷宗并查阅之后,先致电申请人小紫和小芹了解具体情况。据两人反馈,公司一直以账上没钱不发工资,要了好几次后都没有结果。
之后,调解员又致电被申请人厦门某公司。该公司一开始否认劳动关系,后又以公司没有钱拖延。调解员以《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向被申请人明法析理。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该公司最初表示愿意分3期支付。
鉴于被申请人之前已有多次应允却未履行的情况,申请人表示只愿意接受最多两期的方案,于9月底结清。于是,调解员又与双方沟通。
最终在调解员多次耐心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2期支付拖欠小紫和小芹的工资。并约定若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期限足额付款,申请人可就所有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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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尽管《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提出了明确规定,但依然有很多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一点在建筑行业和新业态行业中尤为明显。
那么,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①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 考勤记录;
⑤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本案中,作为带货主播的两位申请人,均有考勤记录和上播记录,所以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依然是成立的。
近年来
网络主播、外卖骑手、快递员等
新业态从业人员不断增加
大家在选择这类职业的时候
一定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要让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同时也要看清合同
清楚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有什么权利义务
有什么违约责任
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法律保障!
厦门市总工会全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制作:林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