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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治疗时,遇上“裁员”怎么办?


故事还原

职工小何突感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自己患上癌症,于是留院治疗,并向单位申请病假。


没过多久,小何所在公司向他发出了《裁员通知书》,声称因公司效益不好,需要进行裁员,并表示愿意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那么,员工处于医疗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三)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案例解读


医疗期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的期限由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决定,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相关规定享有获得病假工资、相应医疗待遇等权利。


本案例由集美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团队提供


"工会+司法"

公益法律咨询服务

本周末与您相约

服务内容

免费为职工和企业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全力促进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服务时间

2022年12月24日、25日9:00-11:30

服务地址

湖里区华光路2号厦门市职工服务中心一楼

公交路线:39、80、107、113、137路至嘉园路站下可到达

市职工服务中心法律咨询志愿服务站



通过“工会+司法”的模式,由市司法局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联盟引入专业律师,在市职工服务中心现场开展志愿服务,通过“12351”热线电话和现场解答职工反映的问题,及时打消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疑虑,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此外,还将专业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纳入市职工服务中心培训师资库,不定期走进企业开展法律服务,为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并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绩效管理等劳动关系机制建设。


现场咨询后

如有后续问题需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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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服务热线

12351转2

12月24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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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黄芬嫘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律协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罗秀芳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有26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主要业务领域为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侵权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等。


12月25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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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骆源琳

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森律所建筑房地产专委会主任、法森律所2021年度优秀律师、海峡导报“律师来了”栏目律师团成员、厦门市12348法律咨询中心值班律师。

蔡慧红

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市优秀青年律师人才信息库成员、厦门市12348法律咨询中心值班律师。


恭喜!新增一国家级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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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制作:林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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