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如何申报,说明来了!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相关文件精神
落实市总工会“为职工办实事”项目
缓解职工家庭后顾之忧
市总工会将在
积累暑托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扶持并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单位
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日托服务的普惠托育点(中心)
并予以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托育对象
3岁以下职工子女
托育方式
全日制托育
创办模式
(1)单位自建自办
(2)单位引进正规教育机构、托育机构联办
托班规模
首批接收至少5个(含)以上婴幼儿
申报要求
1
普惠性质。单位自建自办的托育点(中心)属职工福利性质,主要面向本单位职工子女招生,对本单位职工行普惠性收费;单位引进机构联办或者购买服务模式的托育点(中心)对本单位职工子女入托收费标准要有倾向性优惠。
2
托育机构备案。自办或者合作的托育机构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所在区域卫生健康委(局)备案。
3
安全监管。用人单位须建立工会组织且有缴交工会经费,且为托育点(中心)责任主体;用人单位须落实对托育点(中心)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疫情防控、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监管责任,购买责任保险项目,配套相关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防控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托育工作的,对承接看护责任的托育服务机构应作好资质审核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购买服务。
4
资料保存。用人单位应将相关原始资料做好保存和备份,包括托育点(中心)相关的项目书、协议、合同、制度,与职工签订的托育协议、发票、保险单据等,以及托育机构备案书等,以备查用。
资金扶持
(一)建设补助资金(适用于单位自建自办模式)托育点(中心):建成开班后,根据托育点(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由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上级工会审核验收后,市总工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为:建设投入为20-50万元(不含)的补助5万元;50-100万元(不含)的补助8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10万元。
此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各单位托育点(中心)基础建设的设施设备,如桌椅、教学设备、监控设备、安全设备等,也可用于师资上岗培训和购买保险,但不可用于发放教职员工的工资等。
(二)运营补助资金(适用于单位自建自办、联办、购买服务等模式):为保证托育点(中心)的持续性,根据托育职工子女人数和规模,每年由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上级工会审核验收后,市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为: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5-9人的每班补助1.5万元;招收10-18人的每班补助2.5万元;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18人。
此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各单位的托育点(中心)相关设施设备维护、添置,如桌椅、教学设备、监控设备、安全设备等;购买幼儿托育相关保险;为提升幼儿托育服务增加的改善餐食、特色课 程授课费等费用;其他必需资金(书籍、教材、婴幼儿日常用品、防疫用品等)。但不可用于发放教职员工的工资等。
以上(一)(二)两种补助方式适用于市机关事业工联会、市制造业工联会、市服务业工联会下属基层工会。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教育工会、金融工会可参照本办法或自行制定扶持政策,对下属基层工会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办法
(一)申请建设补助的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所属上级工会,经上级工会审核后上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经验收合格后,市总工会于当年度12月20 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材料清单如下:
1.托育点(中心)建设基本情况简介(500字,纸质盖章、电子版);
2.外观、设施和日常运营照片5-10张;
3.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复印件盖工会章);
4.建设投入资金情况等相关书面证明;
5.《婴幼儿托育点(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纸质盖章一式两份、电子版)。
(二)申请运营补助的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所属上级工会,由上级工会审核后于每年7月10日前上报至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经验收合格后,市总工会于当年度9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材料清单如下:
1.托育点(中心)当年度运营情况简介(500字,纸质盖章、电子版);
2.日常运营照片5-10张;
3.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复印件盖工会章);
4.《婴幼儿托育点(中心)▁▁年度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纸质盖章一式两份、电子版);
5.《托育婴幼儿名单》(纸质盖章、电子版)
6 .《婴幼儿托育点(中心)▁▁年度运营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厦门市总工会全媒体中心出品
编辑:李菁
制作: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