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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江歌的陈世峰不服判决,已经上诉


据最新消息报道,江歌案的凶手陈世峰表示不服法院判决,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上诉。



早些时候根据@王志安的说法:


陈世峰上诉是正当权利。二审上诉不加刑,所以理论上只可能改判较轻的刑期,不可能加重刑罚。


公正的审判就是在保证犯罪分子权利的前提下实现司法正义,也就是说,陈世峰可以继续演戏,提高演技,但只要检方和法官有足够的专业性,都没关系的。




歌案在12月20日迎来了最终宣判,陈世峰被日本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虽然江歌妈妈仍可以发起民事诉讼,但结果渺茫。


首先,成功索赔非常困难。


陈世峰是成年人,法庭无法回收他父母的财产。原则上就是用陈世峰在日本的财产作为赔偿,但他在日本几乎没有财产,马上又要进监狱服刑,因此,希望渺茫


而根据日本法律,陈世峰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在此前,法院对陈世峰的判决是20年有期徒刑,这几乎和之前检方要求的20年刑期是一致的。


法官陈述:刀是陈带来的,不是江歌或刘鑫的。陈在法庭不断试图将责任转嫁给江歌、刘,完全没有反省之意。 陈开始就有强烈杀意。陈的辩解不可信。不能采纳陈方律师说法。


判决:被告多次刺受害者脖子,极为危险,杀意极强。被告准备了行凶后的衣服,去江公寓是为了杀刘。状况不同预想时,被告可以选择离开,却杀害了无辜的受害者。准备好刀,行径恶劣,应被强烈谴责。



检方请求从7个角度考虑量刑

1、行凶性质恶劣残忍;

2、强烈杀意;

3、恐吓尾随骚扰等相关恶行;

4、造成严重结果;

5、计划性;

6、企图杀刘鑫,刘仅为偶然逃脱;

7、陈完全没有反省,法庭狡辩。




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

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江歌的;

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

3,陈有强烈的杀意;

4,陈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

5,陈没有悔意。



目前来看,陈世峰即便上诉,如果没有其他新的有力的证据出现,驳回原判或者改判减刑的可能性十分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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