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209—2017《装饰照明用集成式LED灯 性能要求》等4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17年7月24日发布的《29项轻工、电子行业标准和3项电子行业国家标准报批公示》中显示:
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等单位已完成QB/T 5209—2017《装饰照明用集成式LED灯 性能要求》等4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这4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如下:
QB/T 5209—2017《装饰照明用集成式LED灯 性能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照明用集成式LED灯的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场所作为装饰照明用、把LED光源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非定向集成式LED灯。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AC220 V、频率50 Hz;
——采用符合GB/T 1406.1的螺口式灯头或符合GB/T 1406.5的卡口式灯头;
——外形尺寸符合GB/T 7249的要求、灯的外形最大直径不大于50 mm。
凡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灯,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或标称工作电压范围内,环境温度为-20℃~45℃之间的条件下应能启动并正常工作。
QB/T 5208—2017《白光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白光光源显色性用两个度量参数的计算方法,包括颜色保真指数Rf和色域指数Rg。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和室外以明视觉为主的照明水平、以普通照明为主的白光光源和照明系统。
QB/T 5207—2017《照明产品中添加氪-85、钍-232限值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产品中添加氪-85、钍-232的最大允许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照明产品:
——金属卤化物灯或电弧管;
——短弧汞灯;
——短弧氙灯;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QB/T 2516—2017《镝灯》
本标准规定了镝灯的分类和命名、主要尺寸、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为3 500 W及以下、带透明玻壳的镝灯。灯根据不同规格由220 V或380 V、频率为50 Hz的交流电网供电,使用符合附录A要求的基准镇流器和触发器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 %~106 %范围内时,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在以上4项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8月23日。
行业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8月23日
本文内容摘编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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