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相关科研类采购程序的通知
根据《复旦大学各类采购限额标准(暂行)》(2022年修订),2022年10月1日起,学校科研类统一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上调为50万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预算20万元(含)以上、低于50万元(不含)
且全部使用科研经费的采购
采购方式
实行分散比价采购,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价格等合同要素。
审核程序
科研项目负责人确定成交后,需将采购信息(包括大型仪器材料购置论证材料)和相关比价资料(如比价说明、供应商报价单等),通过Ehall办事大厅“科研分散比价采购”模块报送,货物类采购由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财资处、资产处、采招中心审核,通过后经由资产处合同管理系统签订合同;服务类采购由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财资处、采招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相关科研管理部门签订合同。
对于确实无法“货比三家”的采购,项目负责人应在上报审核时同时提交三位(含)以上专家的论证意见。
预算在上述范围,但不是全部使用科研经费的采购,不适用此程序,按学校一般统一采购规定执行。
付款要求
科研项目负责人按合同申请付款时,财务部门不再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其他
项目也可委托采招中心实施学校统一采购。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拆分项目,以规避学校统一采购监管和政府采购规定。
需提交采招中心实施学校统一采购,申请财务付款时仍应提供采招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实施学校分散采购,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归口范围进行规范管理。
您也可以与采招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我们都会积极为您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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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复旦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