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的要求,学校决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预计在5月中上旬(具体日程安排待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院系网站后续通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预计在5月20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考生复试所需有关材料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合成为一个PDF文件(附件1),并按照招生学院要求进行提交。
1.资格审核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2)准考证(3)学历学籍证明①应届生提供学生证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复试材料
(1)大学成绩单(须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学生证(应届毕业生);(2)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证明英语水平证书;(3)科研论文、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等相关证书、获奖证明及其他材料。3.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2)、思想政治品德和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二、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前按招生院系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用于面试的设备【主机位】: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需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功能);
2.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辅机位】: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需带有摄像头功能);
3.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需保障有线宽带网、WIFI、4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
4.独立、无干扰的复试房间,光线适宜,安静,不逆光。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资料,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5.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和相关操作指南后续通知。
三、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4.招生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四、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注意事项
1.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温州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温州大学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严禁录音、录像和录屏,严禁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严禁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请听从招生学院安排,提前1-2天进行网络测试、登录复试系统备考。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复试或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提前联系招生学院。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考核。
4.复试前,考生在规定时间按照招生学院要求,配合完成周围环境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手持身份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面,再次确认本人身份。
5.复试过程中考生确保全程音频视频开启,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6.复试过程不得戴耳机,不得用头发或其他饰品遮挡耳部。
7.复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8.复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不要慌张,应立刻与招生学院保持联系沟通,服从安排。
9.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关招生录取方面的事宜,所有涉及金钱的事项,考生务必保持警惕。
五、其他说明
1.待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统一在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2.复试结束后,请拟录取我校的考生将《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思想政治品德和学术诚信承诺书》、《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随《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邮寄招生学院,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http://yjsb.wzu.edu.cn/info/1141/4210.htm。
3.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明确有工作单位,需在拟录取前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寄送招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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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研究生院
责任编辑:刘杉杉、周凯雯
审稿:张雨鸣、郑哲华
终审:付志义、吴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