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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省域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印发


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为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指导意见》,近日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全国首个省域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以下简称“气候投融资”)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支持范围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气候投融资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发挥支撑作用的总体要求,围绕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支持范围,提出加大气候投融资重点领域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气候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提升气候投融资项目执行效能、引导民间投资与外部资金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建立完善气候投融资推进政策机制等五个方面15条重点举措。


此外,《实施意见》还从落实工作职责、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人才保障等几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保障措施,确保气候投融资在支撑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上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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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编辑 | 邵甜 杨婷玉  审核 | 杨贡江  签发 | 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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