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5〕7号2015年2月9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精神,结合实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4〕7号),推动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进步、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保险业发展势头良好,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险资入赣”等工作进展顺利,风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我省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覆盖面不够宽、功能发挥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改善民生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工作中统筹考虑,将保险机制嵌入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力争到2020年,全省保险深度、密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二、稳步发展“三农”保险
(一)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保险工作,引入市场竞争,推动农业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提高森林、水稻、育肥猪等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覆盖率,提高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和森林保险保障程度。加快柑橘、油菜、油茶、珍贵树种等保险扩面发展。探索开展水稻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争取逐步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注: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和支柱农产品保险试点,增加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逐步将脐橙、白莲等主要特色农业保险纳入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并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逐步提高商品林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创新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物流保险等新兴产品,推动蔬菜、水果、茶叶、油茶、珍贵树种、水产等地方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支持各地建设特色主导产业生产区。(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
(三)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公司依托基层政府完善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建立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推动农房保险2015年在全省铺开,不断提高农房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农业保险组织。(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保监局、省农业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
(四)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探索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型物流中心、农产品基地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抓好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千亿目标计划”配套保险服务,支持粮食、畜禽、果蔬、渔业、棉麻(丝绸)加工产业和茶叶、油料、蜂产品、中药材等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集聚效应明显、产业链条完整、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集群、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江西保监局、省发改委)
三、推动商业保险全方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五)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保业务。积极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全面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卫生计生委、江西保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六)创新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快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业务管理。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或设立专项基金投资养老社区等养老服务产业。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对失独老人、失业居民、失地农民、失能人群的保险保障新模式。(责任单位:江西保监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
(七)大力发展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发展与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发挥其在医疗行为监督、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设立医疗、体检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责任单位:江西保监局、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
四、推动保险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八)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宾馆、旅游餐馆、景区(点)、车船、索道和游乐场所等经营主体投保相关责任险,引导与旅游相关的交通、住宿、娱乐等投保责任险。深入研究旅游市场特点,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针对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自驾旅游等不同旅游方式,创新旅游保险产品,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建立和完善旅游产业链保险体系,推动旅游产业上下游联动发展,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旅发委、江西保监局)
(九)支持科技创新。建立完善科技保险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大型成套技术设备保险,为科技企业提供产品研发、科研项目、科技人员等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江西保监局、省财政厅)
(十)支持消费与小微企业发展。大力发展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服务,推动保险业对接“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提供“保险+信贷”模式的信贷服务。鼓励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大力发展与住房、教育、旅游等消费领域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保监局、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十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优势资源和重大项目,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新能源、新材料、航空、锂电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稀土、钨、陶瓷等特色优势产业,提供从安全生产、资金融通、科技创新、货物出口和风险管理等一揽子保险服务,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江西保监局)
(十二)支持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促进和政策导向功能,支持我省地方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文化服务贸易和农副产品等出口企业发展。对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推动实行“零保费”政策。加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出口特险等发展力度,研究搭建海外投资保险平台,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和“互联互通”投资建设,促进对外工程承包、境外投资并购,带动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体系,出台企业信保融资贴息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江西保监局、省财政厅、中国信保南昌营管部)
(十三)大力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江西建设。建立保险资金投资江西信息共享和会商沟通机制,畅通险资供需各方信息沟通,及时会商解决项目对接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项目整合和设计力度,多渠道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充实项目库。积极创新保险资金投资江西的增信方式,完善增信机制。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江西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优势产业、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参与国有大型企业、金融企业重组改制。支持保险机构参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试点。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引进保险资金设立小微企业发展成长基金。(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保监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
五、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十四)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改进公共服务,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以及保险公司在技术、网络、人才、信息等方面优势,加大政府采购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力度。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引入保险机制,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保监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五)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行业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推动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全覆盖。积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探索试点经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控和可追溯的食品安全保险链,将保险全程介入种养、初加工、生产制造、仓储运输、分销零售等环节。加快发展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承运人、旅行社、特种设备等领域责任保险。加快发展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社会事业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安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发委、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人社厅、江西保监局)
(十六)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应对预案等制度体系,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抓紧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作机制和使用制度,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研究建立农房保险防灾防损长效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积极争取纳入全国巨灾保险试点省份,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江西保监局)
六、推动保险业改革创新
(十七)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有针对性地研发保险产品。支持销售创新,发展保险超市、社区门店、交叉销售等,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一站式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结合费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支持保险公司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新兴保险业态。(责任单位:江西保监局)
(十八)拓展保险产业链条。支持保险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资本纽带,吸引更多的保险业上、下游企业设立或参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汽车、医疗、金融等优质资源整合到保险产业,着力延伸保险产业链,实现保险销售服务一体化。探索将保险机制引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和商品要素市场交易平台。(责任单位:江西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十九)完善保险组织体系。支持恒邦财险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逐步打造成为资本充足、管理规范、内控严密、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积极筹建地方法人寿险公司。大力引进农业、健康、责任等专业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吸引保险公司总部来赣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分支机构。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大力引进培育保险销售服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中介服务组织。(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保监局)
七、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二十)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从业人员流动规范指引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服务质量测评、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契约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责任单位:江西保监局、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二十一)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保险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每年定期举办保险宣传月活动,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险宣传;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推进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机关,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教育,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加强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典型事例宣传,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江西保监局、省教育厅)
(二十二)严守风险底线。建立保险监管机构与财政、农业、银监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大病保险、农业保险、银行保险监管。深化保险监管机构与各地政府以及公安、司法、宣传等部门合作,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进一步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和当事人通过保险诉调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加大对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案件和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责任单位:江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江西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八、加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政策支持
(二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将保险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保险业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包括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逐步加大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的保费补贴范围和力度。建立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逐步减少产粮大县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对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扶持。对新设并正式开业的保险公司总部、后台服务中心总部,以及成功引进保险资金的,按规定落实有关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税收政策。落实好个人投保商业养老健康保险有关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十五)完善配套措施。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新落户江西的保险公司总公司、保险研发中心、数据备份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后援中心等,给予政策优惠。对保险机构投资建设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保障。鼓励保险人才申报“赣鄱英才555工程”等人才工程,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对引进海外、省外保险高端人才,及时落实相关政策和待遇。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相关专业,培养多层次保险专业人才。建立保险业与地方政府人才双向交流挂职制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保监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