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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长:关于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
回复:罗冬阳同志,
您好,感谢您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关心和支持,并来信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和广大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多年来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的贡献和努力,您的意见凝聚着基层环保工作者的心声,对本次改革实施有较好的借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落实好这项重大改革任务,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会同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专门组成了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部先后赴湖北、福建等多个省份调研,广泛深入听取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专家代表意见,形成70余万字的调研分析材料,与申请改革试点的12个省份多次对接。还同步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政策评估、舆情应对方案编制等工作。先后两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政府意见。《意见》起草工作历时7个月,数易其稿。
您提出的意见与我们前期调研和多次征求意见所收集的很多观点相一致,也是改革过程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在改革制度设计过程中我们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研究,并与中央编办、中组部、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河北、重庆等试点省市进行了多次对接和沟通。
7月22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将合理界定环境监察和环境执法内涵、对象,强化环境执法部门地位,增强手段和能力,要求制定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构建大环保格局,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4个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的同时,力争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环保系统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保证环境保护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目前,我们正在与有关省份对接,协助完善形成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包括您来信中提及的问题。
待《意见》正式印发后,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省份的指导督促,争取使各省方案体现可行性、可操作性,形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可借鉴性和可推广性的经验、模式。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来源:环保之家微信